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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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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43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3年12月10日起至2013年12月11日。本基金认购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以下简称“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3、本基金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5、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6、本基金通过网上直销系统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直销中心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认购金额级差。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7、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2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下转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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