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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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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7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通知于2013年11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1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的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建华先生为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涉及的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3-038)。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双环科技关于同意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其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涉及的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3-039),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双环科技关于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议案涉及的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3-042),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议案涉及的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3-043),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双环科技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双环科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提名张建华先生为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双环科技关于同意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其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双环科技关于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进行审议(通知的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3-04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担保事宜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8

双环科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

并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双环科技董事会于2013 年12月1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守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守明先生因因工作原因,特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职务。辞职后李守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守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公司董事会对李守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召开的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张建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双环科技2013年12月20日召开的双环科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李守明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规定,李守明先生的辞职报告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张建华先生简历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建华先生,男,现年42岁,大学本科学历,律师。1993-1997年在宜昌鑫成房地产开发股份公司任部门负责人,主管劳动人事管理。1997-1999年在宜昌德胜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1999至今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从事法律服务。张建华先生与本公司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9

双环科技关于同意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与其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宜化”)。为其持股99.9868%的的子公司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索特”)提供担保0.5亿元(其余持股0.0132%的股东为非公司关联方的自然人);重庆索特为重庆宜化提供担保1.5亿元,债权人均为光大银行重庆万州分行;重庆索特为重庆宜化提供担保1.2亿元,债权人为重庆三峡银行万州分行。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本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协议签署的进展情况。

2.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了担保议案,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以9票同意通过了担保议案。担保议案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双方基本情况

(1)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9月22日

注册地点:万州区龙都大道519号

法定代表人:李元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42,000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联碱、销售化肥。

(2)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1日

注册地点:万州区沙龙路三段

法定代表人:李元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36,700万元

主营业务:岩盐开采(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盐及盐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包装材料销售,高效生态农业技术、高科技海水养殖技术咨询

与本公司关系说明:本公司持有重庆宜化100%的股权,重庆宜化持有重庆索特99.9868%的股权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

重庆宜化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重庆索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目前为止,重庆宜化和重庆索特没有可能导致公司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重庆宜化为重庆索特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光大银行重庆万州分行

(2)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3)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

(4)担保期限:本次借款期限为1年。本担保相应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本担保协议无其他重要内容。

2、重庆索特为重庆宜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1光大银行重庆万州分行担保

(1)债权人:光大银行重庆万州分行

(2)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3)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

(4)担保期限:本次借款期限为1年。本担保相应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本担保协议无其他重要内容。

2.2重庆三峡银行万州分行担保

(1)债权人:重庆三峡银行万州分行

(2)担保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

(3)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

(4)担保期限:本次借款期限为1年。本担保相应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本担保协议无其他重要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1.1本次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重庆宜化和重庆索特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流动资金需,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获得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分析

重庆宜化和重庆索特生产经营需要大量的资金,能够提供担保的对象相对有限。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才能获得银行贷款,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对于取得资金的支持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3.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及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重庆宜化和重庆索特均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公司对其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65,299.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93%。本次担保实施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担保总额将为197,299.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4.21%,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其他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0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双环科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召开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提名张建华先生为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双环科技关于同意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其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3、双环科技关于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4、《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1-3项议案进行审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四)本次股东大会定于定于2013年12月20日上午10点整召开。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2月12日。凡是2013年12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名张建华先生为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双环科技关于同意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其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3、《双环科技关于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涉及以上三个议案详细内容公告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上披露,敬请关注。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二)登记时间:2013年12月13日(股权登记日的次日)交易结束后至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的工作日,上午8点30分至12点整,下午14点至17点30分。

(三)登记地点: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公司办公大楼公司证券部及股东大会现场。

(四)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

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公司办公大楼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32407

电 话:0712-3591099 传 真:0712-3591099

电子信箱:sh0707@163.com

联 系 人:张健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1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建华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被提名人张建华为初次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不适用本条规定。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3.董事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2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武汉宜化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塑业”) 。

经2012年6月1日召开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宜化塑业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亿元。

经2013年6月28日召开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宜化塑业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3亿元。

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以上贷款一直未能提款,现该公司决定不再办理以上贷款,本公司决定取消以上担保额度。

经2012年6月1日召开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宜化塑业担保的0.8亿元贷款已经全额提款,目前已经归还到期的0.2亿元,此后还将分期还款。

为保证宜化塑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该公司决定对以上0.8亿元贷款进行续贷,公司拟为宜化塑业续贷提供担保0.8亿元。本次担保的债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8亿元,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本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协议签署的进展情况。

2.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了担保议案,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以9票同意通过了担保议案。担保议案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武汉宜化塑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31日

注册地点: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大桥新街40号

法定代表人:王兆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主营业务:塑料型材、板材、管材、门窗制造,销售,安装等。

与本公司关系说明:本公司持有宜化塑业100%的股权,宜化塑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

本公司持有宜化塑业100%的股权,宜化塑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宜化塑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截至目前为止,宜化塑业没有对外担保、资产抵押、法律诉讼等可能导致公司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

2、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3、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

4、担保期限:本次借款期限为1年。本担保相应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本担保协议无其他重要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1.1本次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该公司资金需求较大,宜化塑业通过我公司提供担保获得流动资金,有利于其打开市场,为本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2.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分析

宜化塑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保证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资金的支持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3.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及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宜化塑业是以pvc为原料,生产各类型材的公司,具有原材料价格低廉,交通方便等优势,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宜化塑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97,299.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4.21%。本次8,000万元担保实施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担保总额将为193,299.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8.04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其他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3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决定对全资子公司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宜化”)增资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拟增扩股资公司名称: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9月22日

注册地点:万州区龙都大道519号

法定代表人:李元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42,000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联碱、销售化肥。

与本公司关系说明:本公司持有重庆宜化100%的股权,重庆宜化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及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对重庆宜化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扩股由本公司单独出资8,000万元现金,将重庆宜化的注册资本由42,000万元增加至50,0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经董事会批准即可生效,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增资扩股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出资人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8,000万元,占增资所需资金的100%,

三、本次增资扩股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增加对重庆宜化的投资,提升重庆宜化的整体形象,增加重庆宜化的流动资金和贷款规模,降低重庆宜化的资产负债率,确保重庆宜化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增强重庆宜化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认为本次增资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主要子公司的发展。

五、其他

公司还将及时披露增资相关的工作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建华声明

声明人:张建华,作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_次,未出席会议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张建华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建华 (签署)

日 期: 2013年11月28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妥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项目2012年12月31日2013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299,936.75250,623
负债总额253,313.87202,201
净资产46,622.8748,422
营业总收入216,103.05129,775
利润总额1,859.41-2,952
净利润4,551.67-3,118

项目2012年12月31日2013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149,429157,832
负债总额103,720110,188
净资产45,70947,644
营业总收入78,08352,007
利润总额2,2501,935
净利润2,2681,935

项目2012年12月31日2013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319,261,938.17523438627.47
负债总额214,506,416.00428626129.83
净资产104,755,522.1794812497.64
营业总收入329,489,589.01360028705.85
利润总额1,952,550.91-4904862.22
净利润1,034,789.32-49048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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