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3月30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8),现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额度为1亿元人民币。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债务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金额:1亿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担保总额128,600万元(含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97%,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被担保公司已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