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27日上午9点在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公司223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常学群先生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146,269,153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9%。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9人,董事杨放春先生、曹星女士、李争先生、宋俊德先生、独立董事林金桐先生、张武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为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数146,269,153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100%, 反对票数0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0%,弃权票数0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杜庆春、黄靓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