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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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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3-040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3年11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到董事为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潮宏基国际有限公司境外融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潮宏基国际有限公司在当地向境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融资,用于其日常营运需要。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徐俊雄先生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一切有关事宜,授权期限为二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潮宏基国际有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境外融资需要,同意公司为潮宏基国际有限公司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2年内与金融机构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文件。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潮宏基国际有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业务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较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4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3-04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潮宏基国际有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潮宏基国际有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潮宏基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宏基国际”)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2年内与金融机构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潮宏基国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26日

注册资本:100万港元,公司持有100%股权。

董事:徐俊雄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弥敦道荷里活广场14楼1425-26室

经营范围:珠宝产品的贸易和加工;投资控股。

潮宏基国际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港元

项目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1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838,115755,741,237
负债总额6,000639,652,850
净资产832,114116,088,386
资产负债率0.72%84.64%
 2012年度(经审计)2013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038,800335,400
利润总额521,23041,971,323
净利润167,88641,971,323

注:2012年度财务数据经庄锡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2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的签署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的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决策机构,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的30%、单次担保金额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或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提供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则必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将在具体担保事项发生时,负责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潮宏基国际及贷款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融资担保额度内的担保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分析和核查,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为潮宏基国际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潮宏基国际筹措资金、发展业务,满足日常运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为子公司潮宏基国际境外融资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潮宏基国际有限公司为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其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公司为潮宏基国际有限公司与金融机构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助于全资子公司解决其日常营运、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且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潮宏基国际有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情况。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2年12月31日)148,552.28万元的26.93%。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3-042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业务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较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较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较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2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风险较低,预期收益通常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

4、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

二、投资风险及防范

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规范运作,加强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较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对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较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较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3-043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7日上午在汕头市龙湖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3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3年12月13日上午10:30

(二)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潮宏基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五)出席对象:

1、截至 2013年12月1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上市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子公司潮宏基国际有限公司境外融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潮宏基国际有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3年11月2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3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二)登记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潮宏基办公楼五楼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12月12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俊雄、林育昊、江佳娜

联系电话:(0754)88781767

联系传真:(0754)88781755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潮宏基总部五楼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515041

五、附件

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7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表决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子公司潮宏基国际有限公司境外融资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潮宏基国际有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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