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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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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 告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3—101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1月28日—11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下午15:00—11月29日下午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25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十里堡北里28号北京丽景湾国际酒店CD厅。

(四)会议召集人: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2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3、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1 发行规模

2.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3 债券品种和期限

2.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2.5 发行方式

2.6 发行对象

2.7 募集资金的用途

2.8 回售和赎回安排

2.9 发行债券的上市

2.10 担保安排

2.11 本次公司债券的特别偿债措施

2.12 决议的有效期

2.13 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11月2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

2、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6层证券法务部。

3、登记手续:

a)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c)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丽、刁月霞

联系电话:010-65857900 联系传真:010-65088900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的程序操作。

2、投票代码:360620;证券简称:华联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20;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现场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代表议案1,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100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1.00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2.00
2.1发行规模2.01
2.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2.02
2.3债券品种和期限2.03
2.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2.04
2.5发行方式2.05
2.6发行对象2.06

2.7募集资金的用途2.07
2.8回售和赎回安排2.08
2.9发行债券的上市2.09
2.10担保安排2.10
2.11本次公司债券的特别偿债措施2.11
2.12决议的有效期2.12
2.13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2.13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议案序号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下午15:00至11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总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2.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3债券品种和期限   
2.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2.5发行方式   
2.6发行对象   
2.7募集资金的用途   
2.8回售和赎回安排   
2.9发行债券的上市   
2.10担保安排   
2.11本次公司债券的特别偿债措施   
2.12决议的有效期   
2.13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3.委托人股东帐号:

4.委托人持股数(附注3):

5.委托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6.受托人签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8.签署日期: 2013年11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此议案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3—102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22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3年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傅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成立公司的议案》。

近期,公司拟与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石投资”)、安徽省南翔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集团”)、北京大诚宏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诚宏远”)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出资成立潮州南翔商贸物流城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为准,简称“南翔商贸”)。

南翔商贸拟注册资本60,000万元,各方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公司名称出资金额(单位:万元)出资比例
南翔集团或其控股公司36,00060%
本公司或其控股公司12,00020%
长石投资9,00015%
大诚宏远3,0005%
合 计60,000100%

其中长石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军先生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潮州新华联国际城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近期,本公司拟与安徽省南翔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集团”)、北京大诚宏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诚宏远”)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出资成立潮州新华联国际城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为准,简称“潮州新华联”)。

潮州新华联拟注册资本30,000万元,各方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公司名称出资金额(单位:万元)出资比例
本公司或其控股公司18,00060%
南翔集团或其控股公司10,50035%
大诚宏远1,5005%
合 计30,0001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3-103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近期,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安徽省南翔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集团”)、北京大诚宏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诚宏远”)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出资成立潮州新华联国际城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为准,简称“潮州新华联”)。

潮州新华联拟注册资本30,000万元,各方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公司名称出资金额(单位:万元)出资比例
本公司或其控股公司18,00060%
南翔集团或其控股公司10,50035%
大诚宏远1,5005%
合 计30,000100%

本次交易已于2013年11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安徽省南翔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安庆开发区四号区

法定代表人:马士恒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实收资本:伍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建筑材料、家用电器、汽车(品牌汽车除外)销售;商贸物流项目建设、经营、管理(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电子商务服务等。

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名称:北京大诚宏远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67号9号楼01143

法定代表人:宋逢林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潮州新华联国际城开发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 人民币30000万元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的范围为准)。

四、交易协议情况

投资各方尚未签署共同投资设立潮州新华联的相关协议。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决定与上述各方共同投资成立公司,主要是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集合优势资源,为日后共同参与潮洲地区产业新城的建设奠定基础。

六、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3-104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关联方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石投资”)等共同出资设立潮州南翔商贸物流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商贸”)。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期,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石投资”)、安徽省南翔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翔集团”)、北京大诚宏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诚宏远”)等三家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出资成立潮州南翔商贸物流城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为准,简称“南翔商贸”)。

南翔商贸拟注册资本60,000万元,各方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公司名称出资金额(单位:万元)出资比例
南翔集团或其控股公司36,00060%
本公司或其控股公司12,00020%
长石投资9,00015%
大诚宏远3,0005%
合 计60,000100%

其中长石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军先生直接控制的公司,属于关联法人。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13年11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傅军先生、丁伟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骆新都女士、胡金亮先生、阎小平先生对该项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住 址: 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世通阳光新城1幢3单元5层2号

法定代表人:丁伟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伍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咨询。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傅军货币2,667.553.35%
肖文慧货币1,666.533.33%
吴涛货币166.53.33%
刘静货币166.53.33%
张建货币166.53.33%
蒋赛货币166.53.33%
合 计5,000100%

长石投资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2年12月31日/2012年度
资产总额136,642.98
负债总额113,353.31
所有者权益23,289.67
营业收入
净利润358.10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潮州南翔商贸物流城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 人民币60000万元

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的范围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投资各方尚未签署共同投资设立南翔商贸的相关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与南翔集团、长石投资、大诚宏远等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主要是为日后参与潮汕地区商贸物流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奠定基础。潮汕地区是中国最大的生活日用陶瓷生产、不锈钢加工、宝石加工的产业基地,可整合资源丰富,商贸物流行业发展前景乐观;同时,该地区目前尚缺乏大型的商贸物流中心,此次合作将充分发挥各方的品牌影响力,集中优势资源和资本,在商贸物流领域取得全新突破,实现共同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无其他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1)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九、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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