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鲁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3- 047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14,5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47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2月2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723号),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7,6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2年11月30 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5,5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23,160 万股。

2013年5月,公司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3,16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5月3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6,320 万股,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的7,6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至15,320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由有限售条件股份变为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作出的承诺为: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宏数君(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小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唐琼舒承诺自鲁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认购的鲁丰股份股票,也不由鲁丰股份回购该部分股票。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2月2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4,52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347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持有人名称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万股)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4,800.004,800.00
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200.003,200.0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00.001,600.00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600.001,600.0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398.00398.00
泰康恒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中国工商银行7.407.40
中国烟草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5.005.00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394.00394.00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58.0058.00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17.6017.60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7.607.60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7.607.60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深90.0090.00
河南省电力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7.407.40
泰康祥瑞信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中信银行7.407.40
博宏数君(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博宏数君(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0.00760.00
王小花王小花700.00700.0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公司-中行-中海信托1号资产管理计划460.00460.00
唐琼舒唐琼舒400.00400.00
合计  14,520.0014,520.00

截至公告日,上述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其结论性意见为:经核查,持有鲁丰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鲁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