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于2013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CP444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的事宜,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需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兑付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