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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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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3-032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方贵权董事长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3年11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方贵权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土地处置的议案》。

公司广州总部位于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18号,地处广州新中轴线,紧靠珠江南岸,占地面积24.29万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及广州市的有关政策要求,在上述区域进行工业生产已不适合城市发展要求。因此公司已按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分步分批推进总部搬迁工作,并就总部土地处置方案与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商。

公司与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就广州总部土地处置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如下:(一)公司自留用地6.91万平方米,剩余17.38万平方米土地纳入政府储备;(二)广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政策征收公司土地17.38万平方米,并给予总补偿金额22.98亿元;分期付款,分期交地,适度加大第一期补偿款支付比例。

公司及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已根据上述意见商拟了具体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公司现拟签署该协议,并授权经营班子组织实施产能搬迁及土地交储工作。

本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2013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土地处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发布于2013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3-033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议的召开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2月12日16: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3年12月11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3年12月12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地点:广州市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18 号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5日。

(二) 参加会议的对象

1. 2013年12月5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 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土地处置的议案》。

该议案主要内容见公司刊登于2013年11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该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 登记时间: 2013年12月9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00-4:00);

6. 登记地点:广州市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18 号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461;投票简称:珠啤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100总议案100.00元
《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土地处置的议案》1.00元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a)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

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b) 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11日15:00 至2013年12月1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投票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3.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4.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维彬、王建灿

联系电话:020-84207045

传真:020-84207045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18 号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0308

2. 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27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3年12月12日16:00在广州市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18号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召开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序号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土地处置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3年12月5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召开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姓名(签字或盖章):

时间: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3-034

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土地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州总部位于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18号,地处广州新中轴线,紧靠珠江南岸,占地面积24.29万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及广州市的有关政策要求,在上述区域进行工业生产已不适合城市发展要求。因此公司已按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分步分批推进总部搬迁工作,并就总部土地处置与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近日,公司与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就广州总部土地处置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如下:(1)公司自留用地6.91万平方米,剩余17.38万平方米土地纳入政府储备;(2)广州人民市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政策征收公司土地17.38万平方米,并给予总补偿金额22.98亿元;分批交地,分期付款。

2、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生效还须完成以下审批程序:(1)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广州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最终审批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广州总部位于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18号,地处广州新中轴线,紧靠珠江南岸,占地面积24.29万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及广州市的有关政策要求,在上述区域进行工业生产已不适合城市发展要求。因此公司已按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分步分批推进总部搬迁工作,并就总部土地处置方案与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详见公司于2010年11月12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公告》,以及2012年12月4日发布的《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与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就广州总部土地处置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如下:1、公司自留用地6.91万平方米,剩余17.38万平方米土地纳入政府储备;2、广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政策征收公司土地17.38万平方米,并给予总补偿金额22.98亿元;分批交地,分期付款。

公司及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已根据上述意见商拟了具体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并拟签署。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广州市人民政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政策征收公司土地。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土地及房产基本情况:本次收储的土地面积共计约173840.62平方米(折合约260.7609亩),位于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18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地块上房产建筑面积110063.37平方米,现状为厂房。2013年9月30日,该土地及房产账面净值3.74亿元。

2、本次收地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22.98亿元,包含了被收回地块的土地补偿、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设备搬迁补偿、人员遣散安置补偿、经营损失补偿及土地整理修复等费用。

四、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搬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在协议签订生效后,且获得广州市发改委关于本项目立项及资金计划批复30 个工作日内, 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其代表机构)向公司支付首期补偿款人民币10亿元。公司在收取首期补偿款的同时,须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其代表机构)移交因本次土地收储涉及的需要注销或注记的房产证。

2、公司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其代表机构)交付第一期土地41957.52平方米。在双方签订第一期土地移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其代表机构)须向公司支付第二期补偿款人民币3.788亿元。

3、公司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其代表机构)交付第二期土地10683.18平方米。在双方签订第二期土地移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其代表机构)须向公司支付第三期补偿款人民币2.298亿元。

4、公司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其代表机构)交付第三期土地121199.92平方米。在双方签订第三期土地移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其代表机构)须向公司支付第三期补偿款人民币4.596亿元。

5、在公司完成土壤修复并取得相关专业机构鉴定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其代表机构)向公司支付补偿款人民币1.149亿元。

6、在公司完成本次收储涉及的土地范围内所有管线迁移后30个工作日内,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其代表机构)向公司支付补偿款0.9192亿元

7、剩余1%补偿款(即人民币0.2298亿元),在本次收储涉及土地重新开发使用后,双方根据土地整理修复费用实际发生情况,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支付。但最迟不得超过2018年6月30日支付。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广州总部产能搬迁工程进展,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可改善公司现金流及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今年能获得搬迁补偿款的金额尚未确定,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交易进展相关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其代表机构)拟签署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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