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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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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53 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 沙隆达B 公告编号:2013-67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1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作荣主持,应到董事8 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相关费用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4月30日合并成立的一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A+H股审计资格,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业服务机构。合并后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员工9000多名,注册会计师近2000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3名,合伙人334名,2012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28亿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3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53 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 沙隆达B 公告编号:2013-68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时间:2013年12月13日上午9: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3年12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 股股东,以及2013年12月11日(最后交易日2013年12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 股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

2013年12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且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李忠禧 梁吉勤

3、联系电话:(0716) 8208232;传真: (0716) 8321099

4、邮政编码:434001

特此通知。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13年12月13日召开的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序号议 案表 决 意 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种类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本次会议闭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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