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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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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10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26日14:00在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30,700,4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344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为5名,代表股份221,676,5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57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5名,代表股份9,023,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66%;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230,540,5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7%;反对股数106,4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弃权股数53,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无息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8,677,6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的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总数的99.1396%;反对股数106,4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的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总数的0.5648%;弃权股数5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的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总数的0.2957%

 相关情况说明:

 2012年11月8日,长江分公司(现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副产品区域发生火灾,部分银行基于风险控制原因压缩了公司的贷款额度,公司短期内无法找到替代的融资渠道。为了避免公司违约,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朱德洪、龚锦娣夫妇多方想方设法筹措资金支持公司临时周转。2013年10月,公司将利洪公司硅氧烷资产出售给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现已经按照合同收到部分款项。现公司资金状况大为好转。截止2013年11月8日,公司已经全部归还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龚锦娣的临时周转款。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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