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6日上午9:30 时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80,603,575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1.3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为下属子公司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80,603,5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此项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旭明、程建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员资格、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