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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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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13-034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代表监事葛忠先生于2013年11月25日交易股票时,出现短线交易情形,根据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葛忠先生于2013年11月25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0,000股,成交均价11.5147元/股,成交金额345,440元;同日,其本人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成交均价11.49元/股,成交金额114,900元,构成短线交易。交易完成后,葛忠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790,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本次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公司无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按照本次葛忠先生六个月内卖出又买入的 10,000 股公司股票的均价计算,上述短线交易收益为(11.5147-11.49)*10000=247元,公司将收回该笔收益。葛忠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葛忠先生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葛忠先生的短线交易行为予以了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同时,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说明相关规定,提醒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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