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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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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规模养殖
污染防治条例发布
□本报记者 任明杰

 □本报记者 任明杰

 

 中国政府网26日消息,《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经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雨污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但已经委托他人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

 条例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条例鼓励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规定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天然气的,将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

 业内人士指出,条例的颁布将有利于新希望、雏鹰农牧、大康牧业、新五丰、益生股份、民和股份、华英农业、圣农发展等规模化养殖企业,以及福成五丰、芭田股份等涉足有机肥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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