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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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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0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公司4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宏江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1,958,592,646股,占公司总股本73.2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决议如下:

 公司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08,725,811.19元,本次以公司总股本2,674,374,839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13,949,987.12元, 剩余94,775,824.0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1,958,592,6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迪 毕峰萍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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