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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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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3-034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参股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根据协议安排及土地收储程序,本次胜通海岸土地补偿款需在被收储土地完成“招标、拍卖、挂牌”等程序,政府收到返还资金支付给青岛城投后,再由青岛城投将土地补偿款支付给胜通海岸,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确认收益。

 截止目前,本协议所涉及土地补偿尚不具备收益确认条件。

 一、基本情况

 2013年11月19日,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城投”)代表青岛市政府土地储备管理部门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参股公司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海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7%股权,本公司持股62.5%的控股子公司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签署土地补偿补充协议,对胜通海岸名下土地进行2013年度的第二次收储并给予补偿。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胜通海岸本次向青岛城投交付土地的基本情况

 1.1本次收储胜通海岸共交付 2宗土地的面积,该部分土地系填海形成,已办理海域使用权证,胜通海岸负责办理市海洋与渔业局出具的填海验收证明。

 1.2被收回土地总面积为25,502平方米(约38.26亩,最终以国土局确权的土地面积为准,并以此作为据实结算胜通海岸土地补偿费的面积)。

 1.3胜通海岸土地系填海形成,胜通海岸负责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经存在并影响土地收储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地上相关土地担保、租赁、使用等法律关系,地上构筑物的清除及补偿,违法施工的恢复工作等,并在青岛城投向胜通海岸发出土地收回入储的具体时间之前确保收回入储土地四至清楚、权属明晰无争议、形成空地。

 第二条 土地补偿费的支付

 2.1双方同意采用货币方式补偿。

 2.2土地补偿费:

 根据青岛城投与胜通海岸2013年7月4日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书》确定的补偿价格,青岛城投按人民币167.50万元/亩(2,512.60元/平方米)对本次被收储土地进行补偿,本次被收储土地补偿款合计人民币 64,076,325.2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肆佰零柒万陆仟叁佰贰拾伍点贰元整)。

 2.3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

 2.3.1双方协商确定,青岛城投进行土地整理,将符合条件的土地交付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后依法公开出让;在收储土地通过“招、拍、挂”出让成交后,青岛城投收到财政局第一次返还资金后7日内支付给胜通海岸2.2所述土地补偿款总额的50%,收到财政局第二次返还资金后7日内结清50%土地补偿款余款。

 2.3.2如青岛城投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及时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延期付款期内的利息。

 第三条 土地交付及土地权属注销

 3.1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胜通海岸负责完成以上土地的权属确认。

 3.2经国土局确权后3日内,胜通海岸将收回入储土地按照届时现状交给青岛城投并提供相关资料。

 3.3胜通海岸承诺积极配合青岛城投办理土地收回入储相关手续,并及时按照青岛城投向胜通海岸发出土地收回入储的具体时间交付土地、办理权属确认手续。

 4.协议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系胜通海岸所属土地年度内第二次被收储,本次收储所涉及25,502平方米土地补偿收入确认后,按本公司会计政策测算预计将增加胜通海岸净利润约4,031万元左右,根据权益法核算,本公司母公司净利润增加约685万元左右,本公司持股62.5%的控股子公司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净利润增加约806万元左右,上述两因素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增加约1,189万元左右。

 截止目前,上述土地补偿尚不具备会计收益确认条件,确认时点根据收储进程和补偿收入收到时间依据会计准则予以确定,因此具体确认时点具有不确定性。

 四、风险提示

 1.截止目前,本次收储所涉及土地补偿尚不具备会计收益确认条件。

 根据协议安排及土地收储程序,本次胜通海岸土地补偿款需在被收储土地完成“招标、拍卖、挂牌”等程序,政府收到返还资金支付给青岛城投后,再由青岛城投将土地补偿款支付给胜通海岸,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确认会计收入。影响会计收入时点的不确定性因素包括:

 (1)青岛市政府土地储备管理部门具体“招、拍、挂”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招标、拍卖、挂牌”后是否有意向方摘牌具有不确定性;

 (3)摘牌方能否按时向政府土地储备管理部门付款具有不确定性;

 (4)政府财政部门向胜通海岸返还土地补偿款的具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上述任何进程均影响土地收储进程及收入确认,导致胜通海岸收益确认时点不确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影响的时点亦不确定,本公司将对该事项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五、其他说明事项

 除本次拟收储的25,502平方米土地外,胜通海岸尚剩余围海造地形成的土地约654,128平方米(含具有海域使用权土地)未被收储,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备查文件

 土地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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