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53号),主要内容为:核准我公司向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73,999,966股股份、向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16,026,98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我公司将按照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相关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批露义务。
我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相关中介机构文件等及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将尽快刊登。
特此公告。
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