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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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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3-054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1月15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3年11月19日下午16∶0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公司董事田恺先生、黄毓青先生、独立董事李君发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庆胜先生主持,公司部份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缓解参股子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勐公司”)的资金压力,支持其经营业务的拓展,促进其更好发展,在天勐公司按期归还公司前期委托贷款、天勐公司控股股东勐腊县磨歇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天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53万元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天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委托贷款的期限自2013年11月25日起,至2015年11月24日止;贷款不计利息;手续费由天勐公司承担。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天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5)详见2013年11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3-055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

 子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

 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13年11月19日,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为缓解参股子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勐公司”)的资金压力,支持其经营业务的拓展,促进其更好发展,在天勐公司按期归还公司前期委托贷款、天勐公司控股股东勐腊县磨歇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天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53万元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天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委托贷款的期限自2013年11月25日起,至2015年11月24日止;贷款不计利息;手续费由天勐公司承担。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天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天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勐腊县城北路348号

 法定代表人:陈伟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万元

 实收资本:壹仟玖佰万元

 公司类型:非自然人出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货物(技术)进出口贸易。(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天勐公司是由本公司与勐腊县磨歇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2月11日共同投资组建,其中:本公司持股49%;勐腊县磨歇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天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13年9月30日,天勐公司资产2,0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7万元,非流动资产1,809万元;负债1,026万元,净资产990万元。2013年1-9月天勐公司生产经营形成亏损2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前期对天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11年10月24日,公司董事会201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为解决天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光大银行为天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年利率为12%,手续费由天勐公司承担。2011年11月25日,公司与光大银行、天勐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2012年11月21日,经公司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上述委托贷款的期限在原基础上延长一年至2013年11月23日,贷款年利率仍为12%,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天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天勐公司承诺将按期归还上述委托贷款。

 (二)其他股东义务

 天勐公司的另一股东为其控股股东勐腊县磨歇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勐腊县磨歇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提供委托贷款相对应,勐腊县磨歇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按股权比例向天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53万元,借款期限2年,不计利息。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参股子公司天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为缓解天勐公司的资金压力,支持其经营业务的拓展,促进其更好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将在提供委托贷款的同时,加强对天勐公司的管理监督,控制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为参股子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天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为缓解天勐公司目前的资金缺口问题,支持其经营业务的拓展,促进其更好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构成关联交易。天勐公司控股股东勐腊县磨歇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按同等条件向其提供借款人民币153万元。我们认为:上述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天勐公司按期归还公司前期委托贷款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为天勐公司提供本次委托贷款,同时要求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督促落实好按期还款措施,保障资金安全。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详见2013年11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47万元,无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六、其它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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