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A25版)

 (上接A25版)

 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2、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3、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信诚金融 A份额与信诚金融 B份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公式为: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经确认的信诚金融 A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5

 经确认的信诚金融 B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5

 信诚金融A份额、信诚金融 B份额的计算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50,000=5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50,000×1.0%=50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50,000+500=50,5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0/1.00=5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50,050份

 经确认的信诚金融A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5=50,050×0.5=25,025份

 经确认的信诚金融B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5=50,050×0.5=25,025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5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50,5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可获得的信诚金融A份额为25,025份、信诚金融B份额为25,025份。

 4、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场内认购的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场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场内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相关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相关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场内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人已持有的通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信诚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2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人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人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直销中心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2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2013年12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B.填妥的经投资人本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C.风险评测表;

 D.投资人指定银行账号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E.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人本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号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复印件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D.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基金交易申请表》;

 B.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二)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2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2013年12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B.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D.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F.风险评测表;

 G.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H.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I.预留印鉴卡;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预留印鉴卡。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D.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基金交易申请表》;

 B.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三)直销网上交易流程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2月13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开户流程:

 (1)登陆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选择"新开户"选项

 (2)阅读风险提示函,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

 (3)选择银行卡,输入个人信息

 (4)用户将连接至指定银行的专门页面进行资料验证操作

 (5)完成验证后输入个人信息,开户成功

 (6)新用户第一次登录时,系统会要求投资人进行风险测评

 认购流程:

 (1)登陆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2)选择需认购的产品,点击"认购"选项

 (3)输入认购金额

 (4)确认认购金额

 (5)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卡用户将连接到银行验证银行卡密码,招商银行卡

 用户将自动扣款,认购完成

 3、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为 : https://trade.xcfunds.com/

 4、支持的银行卡及账户种类:

 (1)建设银行银行卡(该银行卡需办理USB KEY证书并开通网上交易)

 (2)农业银行银行卡

 (3)招商银行银行卡

 (4)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开通的天天盈账户

 (5)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账户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3: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3: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六、代销机构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建设银行

 1、个人投资者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①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②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C.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③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2、机构投资者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②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③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A.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二)其他代销机构

 投资人在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七、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九、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网址:www.xcfunds.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网址: www.boc.cn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联系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傅琛慧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1日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021)6864 9788

 联系人:杨雁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xcfunds.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邮编:518048)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755-23835888、010-60838888

 传真:0755-23835861、010-60836029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71-9554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周妍

 网址:www.bigsun.com.cn

 (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权

 联系电话:0755-82026521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1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