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9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3年11月8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就股权质押、抵押等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一)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就所持有的股权开展股权质押、抵押等业务,其中:
1、授权金额:在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资产负债决策的情况下,公司开展股权质押、抵押的标的余额(以公允价值计价)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即:自2013年11月8日起至2015年11月7日止)。
(本授权不适用于关联/连交易,如公司拟与关联/连方开展股权质押、抵押业务,需根据相关规定单独履行审批程序。)
(二)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公司股权质押、抵押有关的手续。
二、《关于收购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一)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含6.50亿元)的价格受让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基金”)3.20%的股权;
(二)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受让手续。
本交易未构成关联/连交易。如公司顺利摘牌,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华夏基金的基本情况请参阅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发布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的公告》。
三、《关于设立大宗商品业务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设立大宗商品业务线,开展大宗商品业务。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