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10月23日召开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其中审议并通过了《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现对2013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更新如下:
一、原文披露内容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的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二、原披露内容为:第四条 1.全资子公司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计算缴纳(大象出版社郑东新区分公司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上缴80%)。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的为:第四条 1.全资子公司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计算缴纳(大象出版社郑东新区分公司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上缴80%)。
公司更新后的《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更正后)》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