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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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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0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3年11月0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因董事长傅利泉先生、董事陈爱玲女士与激励对象来利金先生、陈建峰先生为亲属关系,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该计划,公司董事会对其进行了相应修订。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摘要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修改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办公地址已经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条款原章程内容修改后内容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表决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表决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已于近日搬迁至新址办公,公司同意其将住所由“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1199号E座”变更为“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3号楼3、4、5楼”并相应修订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于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08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0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3年11月0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宋卯元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满足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1月08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1月27日—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27日15:00至2013年11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21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1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及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

1.3 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和确定依据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和解锁期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程序

1.7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程序

1.8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9 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10 激励计划的调整和程序

1.11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2、 审议《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3、 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分别于2013年08月22日及11月0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08月23日及11月0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股东大会就以上议案做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监事会将在本次会议上作《关于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意见》报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3年1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5、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6”。

2、投票简称:“大华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议案对应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全部下述四项议案,含子议案100.00
议案一:《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1.00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1
1.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1.02
1.3 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和确定依据1.03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和解锁期1.04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05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程序1.06
1.7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程序1.07
1.8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1.08
1.9 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09
1.10 激励计划的调整和程序1.10
1.11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1.11
议案二:《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0
议案三:《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3.00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刘翰林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六、其他事项

1、 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53

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0571-28051737

联系人:吴坚、李晓明

2、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08日

附件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议 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   
1.3 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和确定依据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和解锁期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程序   
1.7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程序   
1.8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9 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10 激励计划的调整和程序   
1.11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议案二:《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议案三:《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翰林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3年11月28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翰林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Dahua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司证券代码:002236

公司法定代表人:傅利泉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坚

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

公司邮政编码:310053

公司联系电话:0571-28939522

公司联系传真:0571-28051737

电子信箱:zqsw@dahuatech.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3年11月8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详见11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翰林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翰林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会计学教授。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党委书记,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教学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电子分会理事、中国电子学会工业工程学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物价协会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评审专家,浙江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浙江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3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且对《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3年11月21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3年11月25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 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原件);

④ 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③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原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公司邮编:310053

公司联系电话:0571-28939522

公司传真:0571-2805173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刘翰林

二○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翰林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 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   
1.3 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和确定依据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和解锁期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程序   
1.7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程序   
1.8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9 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10 激励计划的调整和程序   
1.11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议案二:《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议案三:《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证券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大华股份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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