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已于2013年7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Northparkes Joint Venture 80%权益及相关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收购North Mining Limited拥有的Northparkes Joint Venture 80%的权益及相关权利和资产(以下简称“本次收购项目”), 2013年7月26日, 公司、CMOC Mining Pty Limited与North Mining Limited就本次收购项目签署了《资产出售及购买协议》, 并于2013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上刊登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CMOC Mining Pty Limited 收购资产公告》披露了本次收购项目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2013年10月31日收到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审查决定通知》(商反垄审查函[2013]第149号), 商务部反垄断局对公司收购北方矿业有限公司(North Mining Limited)在澳大利亚北帕克斯矿山(Northparkes Mines)中持有权益以及部分相关资产案的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 从《审查决定通知》出具之日(即2013年10月29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本次收购项目已取得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核准并通过了商务部反垄断审查, 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收购项目的实施进展。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