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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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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
(Carlsberg Brewery Hong Kong Limited)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财务顾问报告“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基于嘉士伯对中国啤酒市场的良好预期,收购人希望进一步增持其在重庆啤酒的股份数,并相信此次收购将有助于深化双方的合作,进一步提升重庆啤酒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重庆啤酒股票上市地位为目的。

中信证券接受收购人的委托,担任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重庆啤酒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已经声明向本财务顾问提供了为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所必需的资料,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愿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财务顾问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绪 言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实现嘉士伯对重庆啤酒的战略投资,基于嘉士伯对中国啤酒市场的良好预期,收购人希望进一步增持其在重庆啤酒的股份数,并相信此次收购将有助于深化双方的合作,进一步提升重庆啤酒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重庆啤酒股票上市地位为目的。

中信证券接受收购人的委托,担任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本报告是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要约收购交易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各方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以及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及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在审慎尽职调查基础上出具的,旨在对本次要约收购做出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有关方面参考。

收购人已经声明向本财务顾问提供了为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所必需的资料,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愿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节 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一、 一、财务顾问声明

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提出的财务顾问意见是在假设本次要约收购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

本财务顾问特做出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收购人提供,收购人已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为出具本报告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均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旨在就《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相关内容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内容仅限《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正文所列内容,除非中国证监会另有要求,并不对与本次要约收购行为有关的其他方面发表意见。

(三)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报告书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同时,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重庆啤酒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对于对本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财务顾问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作出判断。

(五)本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六)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七)本财务顾问同意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引用本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

二、 二、财务顾问承诺

中信证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收购人要约收购重庆啤酒股份事项出具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收购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财务顾问已对收购人申报文件进行核查,确信申报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三)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要约收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收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本财务顾问就本次要约收购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五)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防火墙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行为。

(六)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本次收购后中信证券需就本次收购对收购人进行督导,中信证券将积极履行督导责任。

第四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二、与收购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二)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嘉士伯基金会由啤酒制造者J. C. Jacobsen于1876年创建,创建嘉士伯基金会的最初目的是为嘉士伯实验室以及丹麦研究提供支持。在创建的同时,嘉士伯基金会转交给丹麦皇家科学暨文学院,嘉士伯基金会的董事会成员来自于丹麦皇家科学暨文学院成员。1888年J. C. Jacobsen去世后,嘉士伯基金会成为原嘉士伯啤酒厂的拥有者,同时也成为了全球第一家商业基金会。

1902年,J. C. Jacobsen之子Carl Jacobsen创建了新嘉士伯基金会,Carl Jacobsen对艺术兴趣浓厚,并将其啤酒厂的大笔收入投入艺术作品。Carl Jacobsen创建的新基金会主要用于支持丹麦艺术和艺术历史。在创建的同时,Carl Jacobsen将他的啤酒厂和新嘉士伯基金会并入嘉士伯基金会。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嘉士伯基金会拥有嘉士伯30.33%股权,其中拥有A类股份32,667,796股,占总股数比例为21.41%,B类股份13,596,176股,占总股数比例比8.91%。由于每一股A类股份拥有20票投票权,每一股B类股份拥有2票投票权,因此嘉士伯基金会拥有嘉士伯74.65%的表决权。

嘉士伯基金会内部由四个部门组成,部门A是嘉士伯实验室,部门B主要支持科学研究,部门C是位于丹麦Frederiksborg的国家历史博物馆,部门D是乐堡基金会。新嘉士伯基金会也是嘉士伯基金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主要运营新嘉士伯艺术博物馆,此外嘉士伯基金会持有嘉士伯30.33%股权和全资拥有6家房地产公司。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6家地产公司分别为Ved Boldparken Kbh 地产有限公司、Munken Kbh 地产有限公司、Haraldborg Kbh.地产有限公司、Hoeghsminde Parkbebyggelse Kbh.有限公司、C.F. Richsvej地产有限公司、Soborg Huse Kbh.地产有限公司

(三)与收购人相关的股权关系图

嘉士伯基金会、嘉士伯亚洲和嘉士伯香港已在前述介绍。

嘉士伯1847年创立于丹麦哥本哈根,在丹麦根本哈根交易所(NASDAQ OMX Copenhagen)上市并在多地挂牌交易,主营业务为啤酒及其他饮料的制造与销售。

嘉士伯啤酒厂是一家依据丹麦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系嘉士伯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丹麦法律有效存续,其主营业务是在丹麦及世界范围内进行啤酒的酿造和生产,进行“嘉士伯”品牌系列啤酒的销售,并为经销商提供技术支持。

(四)嘉士伯、嘉士伯基金会所控制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情况

截止到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嘉士伯、嘉士伯基金会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简要情况如下:

注:嘉士伯啤酒厂已经与丹麦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基金会签署关于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如果该等协议能够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嘉士伯啤酒厂将持有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50%的股权;另一方面,嘉士伯香港与重啤集团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嘉士伯香港将积极参与资产管理公司未来的股权转让挂牌程序。

截止到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嘉士伯、嘉士伯基金会在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简要情况如下:

三、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嘉士伯香港近三年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嘉士伯香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2010-2011年未经审计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如下表:

单位:千港元

注1:根据2013年10月31日汇率情况,1HKD=0.7923元

注2:2012年净资产和净利润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对联营公司计提了减值准备,详见要约收购报告书“第十一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二)嘉士伯近三年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嘉士伯基金会为慈善性质机构,根据丹麦相关规定,嘉士伯基金会无需编制合并报表,因此嘉士伯基金会财务报表无法真实反映实际控制人的真实财务状况。考虑到嘉士伯为嘉士伯基金会旗下唯一经营盈利性质业务的公司,一切啤酒类业务均由其及其旗下子公司进行,因此披露嘉士伯的财务信息更能反映实际控制人的真实财务状况。

嘉士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2010-2012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如下表:

单位:百万DKK

注1:根据2013年10月31日汇率情况,1DDK=1.1214元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收购人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五、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嘉士伯香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嘉士伯香港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嘉士伯香港董事信息如下表所示:

(二)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上述人员在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三)嘉士伯基金会、嘉士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嘉士伯基金会主要决策机构为董事会,不存在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共有来自丹麦皇家科学院的5名成员,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嘉士伯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收购人/嘉士伯香港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

即:Carlsberg Brewery Hong Kong Limited

嘉士伯基金会Carlsberg Foundation
嘉士伯嘉士伯有限公司 即:Carlsberg A/S
嘉士伯啤酒厂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 即:Carlsberg Breweries A/S
嘉士伯亚洲嘉士伯亚洲有限公司 即:Carlsberg Asia Pte. Ltd.
嘉士伯重庆嘉士伯重庆有限公司 即:Carlsberg Chongqing Limited
嘉士伯广东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
重啤集团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嘉酿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
重庆嘉威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啤酒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轻纺集团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重庆啤酒/上市公司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要约收购收购人向除嘉士伯香港和嘉士伯重庆以外的重庆啤酒股东进行的部分要约收购,要约股份数量为146,588,136股,要约收购价格为20元/股
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报告/财务顾问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Carlsberg Brewery Hong Kong Limited)要约收购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
要约收购价格本次要约收购下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股份转让锁定协议》《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股份的股份转让锁定协议》
《合作协议》《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与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合作协议》
《委托加工生产协议》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加工生产协议》
《许可协议》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许可协议》
《经销框架协议》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经销框架协议》
《修订协议》《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有关2012年3月26日许可协议之修订协议》
《包销协议》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签署的《产品包销框架协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君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人民币元
HKD港元
DDK丹麦克朗

企业名称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办公地点香港新界沙田小沥源安耀街3号汇达大厦一楼
注册资本261,000,000 HKD
登记证明码05539765-000-04-13-A
税务登记证号码CN LLY 41
设立日期1978年4月7日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股东名称嘉士伯亚洲和嘉士伯啤酒厂
联系电话+852 3189 8000

企业名称Carlsberg Asia Pte Ltd
注册地址新加坡
办公地点238A Thomson Road #13-08/10 Novena Square Tower A Singapore 307684
注册资本20,000,000 新加坡元
登记证明码/税务登记证号码200103537W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6日
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股东名称嘉士伯啤酒厂

企业名称嘉士伯基金会
注册地址丹麦
办公地点H.C. Andersens Boulevard 35, 1553 K?benhavn V, Denmark
登记证明码/税务登记证号码60223513
设立日期1876年
企业类型基金会

地区公司名称持股比例经营业务
广东嘉士伯广东99.00%啤酒和饮料的生产及销售
云南昆明华狮啤酒有限公司100.00%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大理啤酒有限公司100.00%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西藏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33.00%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甘肃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50.00%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50.00%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酒泉西部啤酒有限公司50.00%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青海青海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50.00%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新疆新疆嘉酿投资有限公司89.93%在啤酒、饮料、啤酒酿造原料及其他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投资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29.99%啤酒花、啤酒大麦、食品饮料、房地产开发
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65.00%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宁夏宁夏西夏嘉酿啤酒有限公司70.00%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重庆重庆啤酒29.71%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地区公司名称持股比例经营业务
老挝Lao Brewery Co. Ltd.61%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俄罗斯Baltika Breweries100%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英国Carlsberg UK Ltd100%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丹麦Carlsberg Denmark A/S100%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法国Brasseries Kronenbourg100%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丹麦嘉士伯啤酒厂100%投资控股
越南Hue Brewery Ltd.100%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乌克兰Slavutich Brewery92%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瑞典Carlsberg Sverige AB100%啤酒的生产及销售

项目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
总资产3,679,4053,808,0423,805,130
净资产-1,275,50466,990216,780
资产负债率134.67%98.24%94.30%
项目2012年度2011年度2010年度
总收入50,65753,35535,343
净利润-1,338,746-140,416-101,024
净资产收益率-209.61%-46.66%

项目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
总资产153,965147,714144,250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70,26165,86664,248
资产负债率52.15%51.51%51.73%
项目2012年度2011年度2010年度
净营业总收入67,20163,56160,054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6075,1495,351
净资产收益率7.98%7.82%8.33%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
王克勤(Wong Hak Kun)董事中国香港
Roy Enzo Bagattini董事意大利香港
Graham James Fewkes董事英国英国
Roland Arthur Lawrence董事澳大利亚澳大利亚
Daniel Lars Mikael Sjogren董事瑞典瑞典
Olivier Jean-Jacques Rene Maitre董事法国法国
Peter Steenberg董事丹麦丹麦
Ulrik Andersen董事丹麦丹麦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
Flemming Besenbacher董事会主席丹麦丹麦
Lars Stemmerik董事会成员丹麦丹麦
Per Christian ?hrgaard董事会成员丹麦丹麦
S?ren-Peter Olesen董事会成员丹麦丹麦
Nina smith董事会成员丹麦丹麦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
Jergen Buhl Rasmussen执行总裁丹麦丹麦
Jern Peter Jensen副执行总裁及首席财务官丹麦丹麦
Flemming Besenbacher董事会主席/嘉士伯基金会董事会主席丹麦丹麦
Jess Sderberg董事会副主席丹麦丹麦
Cornelius Job van der Graaf董事会成员荷兰荷兰
Lars Stemmerik董事会成员/嘉士伯基金会董事会成员丹麦丹麦
Richard Burrows董事会成员爱尔兰爱尔兰
Donna Marie Cordner董事会成员美国美国
Per Christian hrgaard董事会成员/嘉士伯基金会董事会成员丹麦丹麦
Sren-Peter Olesen董事会成员/嘉士伯基金会董事会成员丹麦丹麦
Nina Smith董事会成员/嘉士伯基金会董事会成员丹麦丹麦
Elisabeth Fleuriot董事会成员法国法国
Hans Scott Andersen董事会成员丹麦丹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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