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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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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3-052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详见2013年3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购买理财产品进展情况

 1、2013年10月3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人民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乾元”保本型2013年第45期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期限为35天,产品成立日为2013年10月31日,产品到期日为2013年12月5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2%,产品到期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在产品到期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支付。

 2、公司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可以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人民路支行签署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使用超募资金3,8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乾元”保本型2013年第9期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3年10月18日到期,并已收回本息。

 2、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对公“保证收益型T计划”2013年第十期产品8。该产品已于2013年10月17日到期,并已收回本息。

 3、公司于2013年8月2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使用超募资金1,200万元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对公“保证收益型T计划”2013年第十四期产品5。该产品将于2014年8月9日到期。

 4、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对公“保证收益型T计划”2013年第十九期产品11。该产品将于2014年04月25日到期。

 四、备查文件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3-053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3年10月29日、10月30日、10月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3年10月29日,公司刊登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在综合考虑交易时机、交易成本、交易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0月2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本次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75%—125%;预计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68.70万元—3,302.62万元。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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