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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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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栋建设
2.46亿元转让广元国栋90%股权

 国栋建设公告称,公司向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四川广元国栋建设新材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价格为2.46亿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广元国栋的股权。

 广元国栋于2002年由公司与四川鹏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其中公司持有股权7020.00万元,占总投资的90%。公司成立后对原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于2003年12月正式投入生产,形成年产5万立方米刨花板的生产能力。2008年的“5.12”汶川大地震使公司房产、土地、设备等遭受严重破坏,经有关部门鉴定已不能正常使用,加之该生产线由于历史原因现已处于市中心,环保达标排放要求也不能满足城市中心集中居住区的现行环保标准要求,公司于2009年5月停止生产,2010年4月进行设备、房屋拆迁工作。

 由于广元国栋异地技改刨花板生产线因技改选址和木材资源无法落实而终止,公司董事会同意采用公开拍卖或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四川广元国栋建设新材有限公司90%股权进行转让。不过,由于公开拍卖或协议转让均未成功,国栋集团最终依照协议对该资产进行了收购。

 公司称,此次转让公司将实现投资收益约1.50亿元,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帮助公司专注做大做强主营业务人造板的生产和销售,提升、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国栋建设前三季度仅实现净利润1214.75万元,同比下降46.60%。凭借此次股权转让,公司全年业绩有望得到较大提升。(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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