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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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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8 证券简称:五矿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3-34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0月30日下午14:00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召开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二层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反对反对弃权票数弃权是否通过
比例票数比例比例
《关于新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201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701,407100%0%0%

(三)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周中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公司副董事长姚子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周中枢先生、独立董事陈甦先生、董事宗庆生先生、俞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监事王照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宏利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一项议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72,331,34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2.7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回避表决,周中枢先生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中博律师事务所王勋非律师、覃家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中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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