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及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30日上午9时45分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了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2,239,06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3287%。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儒欣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故会议由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推举出的董事李建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2,239,062股;弃权:0股;反对: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委派江迎春、艾震香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