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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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宋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世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荣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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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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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1、应收股利比上年度期末增加100%,系本期应收华夏银行分得的现金红利;
2、预收账款比上年度期末增加34.78%,系本期预收糖款增加所致;
3、应交税费比上年度期末减少48.31%,主要是本期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1、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63.84%,主要是本期糖销量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77.84%,主要是本期糖销量增加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30.49%,主要是本期营业税项目收入减少所致;
4、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34.73%,主要是本期销售品种单一,致使费用减少;
5、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63.12%,主要是本期转回坏账准备较多所致;
6、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81.32%,主要是本期联营企业实现利润比同期大幅度增加以及转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投资收益和华夏银行红利分配较多所致;
7、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是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收益所致;
8、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81.87%,主要是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导致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包头市国资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整体挂牌转让事宜获得国务院国资产权[2013]359号文批准。报告期内,相关各方根据规定分别公告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及其提示性公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致全体股东报告书》、《要约清算公告》等,具体详情请见公司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