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数量为60,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1月4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32号文)许可,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并于2010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发行前总股本为9,0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12,000万股。
公司上市后,限售股股份数量为9,000万股,其中2,970万股已于2011年11月2日上市流通(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1-033)。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总额为12,00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030万股。
公司上市后,未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青运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① 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② 于珠海市对外商投资企业普遍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公司在2002年至2007年未区分码头项目与其他项目的经营所得,统一适用15%所得税税率,该做法没有明确的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作为依据,非码头项目的经营所得存在被追缴所得税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承诺:如日后政府有关部门追缴上述税款,不可撤销地承诺将无条件地无需公司支付对价地全额承担公司在上市前各年度因享受上述税率优惠而被追缴的企业所得税差额及所有相关费用;
③ 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青运女士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出具了《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主要内容为:“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按照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履行批准手续,公允进行。”;
④ 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青运女士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为:“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从事与发行人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2、承诺人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3、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未被遵守,承诺人将向发行人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所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1月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0,3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2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个。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备注 |
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 | 60,300,000 | 60,300,000 | 质押30,150,000股 |
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及股份质押冻结数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