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0月30日上午9:00在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8号公司报告厅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 是否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通过 |
1 | 关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1.0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哈范围 | 41,445,438 | 99.95 | 12,300 | 0.03 | 6,812 | 0.02 | 通过 |
1.0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总量 | 41,445,438 | 99.95 | 12,300 | 0.03 | 6,812 | 0.02 | 通过 |
1.03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 41,445,438 | 99.95 | 12,300 | 0.03 | 6,812 | 0.02 | 通过 |
1.0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解锁期及其限售规定 | 41,445,438 | 99.95 | 12,300 | 0.03 | 6,812 | 0.02 | 通过 |
1.0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 41,445,438 | 99.95 | 12,300 | 0.03 | 6,812 | 0.02 | 通过 |
1.0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 41,445,438 | 99.95 | 12,300 | 0.03 | 6,812 | 0.02 | 通过 |
1.07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解锁安排 | 41,445,438 | 99.95 | 12,300 | 0.03 | 6,812 | 0.02 | 通过 |
1.08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 41,445,438 | 99.95 | 12,300 | 0.03 | 6,812 | 0.02 | 通过 |
1.09激励计划的审核、授予程序集解锁程序 | 41,445,438 | 99.95 | 12,300 | 0.03 | 6,812 | 0.02 | 通过 |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41,445,438 | 99.95 | 12,300 | 0.03 | 6,812 | 0.02 | 通过 |
1.11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41,445,438 | 99.95 | 12,300 | 0.03 | 6,812 | 0.02 | 通过 |
1.12授予、解锁或回购注销的调整原则 | 41,445,438 | 99.95 | 12,300 | 0.03 | 6,812 | 0.02 | 通过 |
1.13其他 | 41,445,438 | 99.95 | 12,300 | 0.03 | 6,812 | 0.02 | 通过 |
2 | 关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 41,445,438 | 99.95 | 12,300 | 0.03 | 6,812 | 0.02 | 通过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41,445,438 | 99.95 | 12,300 | 0.03 | 6,812 | 0.02 | 通过 |
(三)公司独立董事顾中宪女士已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于2013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本次会议召开时未收到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授权委托书。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建刚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郑怀清、郑博明、顾中宪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3位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 |
其中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5,849,9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比例(%) | 5.89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3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15,644,65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56 |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通过。
(二)关联股东范建刚、范立义、赵金元、桑琴华、杨理、赵月华、谢佐鹏、赵玉萍回避了表决,其合计所持234,525,75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廖筱云律师、丁含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