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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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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王俊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魏 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魏 东

公司负责人王俊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625,945,670.09583,182,874.377.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6,686,373.91289,336,580.216.00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312,312.3140,387,859.21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606,815,173.46535,428,682.5813.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49,793.7014,522,791.7719.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920,550.0513,672,283.8023.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825.32增加0.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870.057519.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870.057519.48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8,096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股份数量
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0.6927,000,000
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9.0222,765,602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6.3616,068,729
王红军未知0.862,168,666未知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知0.781,979,835未知
左国葵未知0.781,964,189未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未知0.721,830,000未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未知0.631,600,000未知
江涛未知0.521,314,785未知
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未知0.441,115,400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27,000,000人民币普通股27,000,000
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22,765,602人民币普通股22,765,602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6,068,729人民币普通股16,068,729
王红军2,168,666人民币普通股2,168,66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79,835人民币普通股1,979,835
左国葵1,964,189人民币普通股1,964,18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1,830,000人民币普通股1,830,0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1,600,000人民币普通股1,600,000
江涛1,314,785人民币普通股1,314,785
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115,400人民币普通股1,115,4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与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 重要事项

3.1.1公司主要经营指标分析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2013年1-9月2012年1-9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净利润17,349,793.7014,522,791.7719.47
营业收入606,815,173.46535,428,682.5813.33
营业税金及附加3,789,350.652,621,779.3144.53
销售费用37,212,286.7331,372,681.3218.61
财务费用-10,817.51-1,328,876.64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612,581.161,164.53不适用
投资收益3,348,194.511,456,005.34129.96
营业外收入264,002.961,234,508.44-78.61
营业外支出109,932.59248,949.04-55.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312,312.3140,387,859.21不适用

主要变动情况说明:

(1)净利润: 本期净利润增加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增长带来毛利额增加,同时理财收益较同期增加。

(2)营业收入:公司积极拓展经营思路,加强商品订单管理,在保证大型节假日销售的同时,关注日常销售,并积极开展社区、异业营销,1-9月公司营业收入增长13.33%;但受第三季度受节能补贴惠民政策结束影响,前三季度收入增长率略低于上半年营业收入15.08%的增长率。

(3)营业税金及附加: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收入、毛利增长导致相应的税费增加。

(4)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同比增长18.61%,增长的主要原因:①本年新开济南高新会展店、关闭枣庄分公司支付员工补偿金、提高员工薪酬福利水平等因素导致人工成本增加;②新开门店、原有门店增加租赁面积等导致租赁费、水电费增加;③广告宣传投入增加。

(5)财务费用:自2012年9月起公司付款主要采取差额承兑方式,导致保证金利息收入较同期减少。

(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转回前期计提坏账准备62.74万元,主要为海尔预付款部分收回,及通过转租赁三联集团关联方的房产,逐步回收债权并相应转回已计提坏帐。

(7)投资收益:公司利用存量资金购买的银行保本类理财产品收益较同期增加。

(8)营业外收入:下降原因是同期公司清理了部分长期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转入营业外收入。

(9)营业外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同期公司确认了部分无法收回的以旧换新垫款损失。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净流入减少7,570.02万元,主要原因是:①本期公司购买莱商银行5000万元保本理财产品,购买本金5000万元做为到期前不能支取的资金存于公司账户,考虑其用途已受限制,故未将其计入“现金”科目中;②去年同期以旧换新、家电下乡惠民政策结束,公司收回了前期代垫的相应款项;③本报告期公司因节能补贴政策产生了较多垫款,同时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缴纳的税费及支付费用较同期有所增长。

3.1.2财务状况指标分析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货币资金162,917,346.67210,324,603.91-22.54
其他应收款8,170,261.116,402,730.7127.61
存货107,867,901.9082,391,556.7630.92
其他流动资产120,000,000.0050,000,000.00140.00
应交税费4,559,598.645,901,229.90-22.73

主要变动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减少的原因是公司利用盈余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期末尚有12,000万元理财产品未到期,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

(2)其他应收款:增加的原因为本期代垫节能补贴款增加。

(3)存货: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十一黄金周备货形成。

(4)其他流动资产: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使用自有盈余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增加。

(5)应交税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增值税留抵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临沂自然人借款纠纷案的进展

李秀峰等四名自然人与公司、山东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联集团”)、山东三联商社及三联配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于2012年9月29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偿还李秀峰等四名自然人借款本息490.50万元;判决三联集团、山东三联商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李秀峰等四名自然人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040元由公司承担。公司于2012年10月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被受理。2013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以原审判决遗漏当事人、程序违法为由,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的一审判决,发回历下法院重审。公司已针对该案预计损失490.5万元,计入2012年度损益。

3.2.2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前三季度共获得投资收益335万元。截止本季度报告披露日(2013年10月31日),公司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银行理财产品名称利率天数本金(万元)日期
齐鲁银行畅盈九州4.80%18350002013.05.07-2013.11.06
莱商银行瑞赢4.90%18350002013.07.11-2014.01.10
农业银行本利丰4.30%8810002013.08.09-2013.11.03
渤海银行13247号理财产品4.70%9020002013.08.09-2013.11.07
渤海银行13270号理财产品5.10%17740002013.09.04-2014.02.28
莱商银行瑞赢5.00%18230002013.10.18-2014.04.18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改承诺

公司原控股股东三联集团承诺:持有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联商社”或“公司”)的非流通股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除司法裁定、司法执行等不可抗力之外,6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因司法拍买,三联集团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000,000股,于2008年3月4日过户至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龙脊岛”)名下;三联集团所持公司22,765,602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权,于2008年8月29日过户至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战圣”)名下。

在承诺有限期内,山东龙脊岛与北京战圣严格履行了股改承诺。其所持公司股改限售股已于2013年7月15日上市流通。

2、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2009年2月27日,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电器”)及关联方在其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对于已存在的国美电器与公司在山东省内的同业竞争,承诺 :“1、与三联商社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同业竞争;2、三联商社有权享受国美电器与供应商已取得的市场优质资源;3、在山东省内,国美电器不发展加盟店,避免在加盟店经营中与三联商社发生同业竞争;4、对于无法避免而发生的直营店的同业竞争,国美电器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同业竞争,保证不通过不正当竞争损害三联商社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国美电器及关联方承诺“与三联商社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收购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三联商社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电器续签《框架供货协议》和《框架购货协议》,约定购货或供货价格应为供应方就供应该等相关产品的净供价,公司通过此关联交易可享受到国美电器与供应商已取得的市场优质资源。报告期内,公司与国美电器之间的购销关联交易均按上述协议进行,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彻底解决与三联商社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国美电器作为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在三联商社合法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的前提下,于2011 年6 月28 日作出如下承诺:

“1、将在三联商社恢复上市之日起五年之内,选择合适的时机,彻底解决与三联商社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2、为达到上述目的,承诺人将采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三联商社进行资产重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 承诺人(或其关联方)与三联商社进行吸收合并;

2) 三联商社通过与承诺人(或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资产置换等方式将原有业务剥离,建立新的主营业务;或

3)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会将敦促国美电器遵守该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俊洲

2013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2013-15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3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俊洲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变更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审计报酬总计为人民币55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2013-16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对审计机构变更的说明

经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天恒信”)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近日,公司收到天恒信以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中天运”)《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通知函》,天恒信总部与中天运进行了合并,合并后名称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后天恒信的相关业务一并转入中天运。

中天运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的审计质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将2013年度审计机构由天恒信变更为中天运。

二、董事会对审计机构变更的决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审计报酬总计为人民币55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审计机构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审计机构以及支付报酬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将审计机构由天恒信变更为中天运,事前征求了我们的意见,并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及会计师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鉴于天恒信与中天运的合并事实,综合考虑原天恒信审计团队在以往审计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敬业精神与专业能力,并对中天运的业务资质进行了审慎核查,同意公司将201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支付合理报酬。

3、公司将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天恒信、中天运《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通知函》;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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