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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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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3-08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概况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节能”)近日与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益发电”)及长垣县人民政府签订《长垣县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计划投资额4.5亿元人民币。

 二、当事人介绍

 1、本合同交易对方为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和长垣县人民政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和长垣县人民政府均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3、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和长垣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时间:2013年10月28日

 2、协议标的:由盾安节能负责投资建设运营,采用中益发电2×660MW机组作为热源,为长垣县城区供热。工程建设进度为2015年10月前完成300万㎡的供热设施建设,1,000万㎡供热首站及供热(电厂及城区)主干管道敷设,至2018年完成1,000万㎡的供热设施建设。

 3、协议投资额:预计4.5亿元人民币

 4、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名下注明的日期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5、项目模式:项目采取投资建设运营模式(简称“BOT”),即由盾安节能负责投资建设,在特许经营期内收取供暖费的形式收回投资。

 6、项目运营期限:本项目运营期限自盾安节能供热首站建成并正式供热开始计算,运营期30年。

 7、收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自具体项目投产开始产生收益,并在特许经营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有持续的积极影响。

 2、该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下具体项目实施的时间、实际执行金额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

 2、盾安节能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基本不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本合同涉及投资金额较大,运营周期较长,在应收账款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长垣县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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