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本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和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在枣庄市签署了《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协议内容为本公司与枣矿集团按照双方持有能源科技公司股权比例同比例对其增资人民币3亿元,增资完成后,能源科技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至6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5亿元,仍为持有能源科技公司50%股权;枣矿集团出资人民币1.5亿元,仍为持有能源科技公司50%股权。
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临2013-006)。
二、增资实施情况
2013年10月25日,本公司及枣矿集团对能源科技公司一次性缴足增资款人民币30,000万元。同日,呼伦贝尔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华信会验字(2013)第172号]。
2013年10月28日,能源科技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牙克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至此,本公司及枣矿集团对能源科技公司的增资事项实施完毕,能源科技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人民币增至60,000万元人民币。
三、备查文件
1、呼伦贝尔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华信会验字(2013)第172号];
2、牙克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