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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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明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涌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晓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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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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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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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口径说明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资产重组交易行为为反向收购,据此本次披露母公司本期数与上年同期数为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体)1-9月数据。本期合并报表中的本期数指的是吉安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1-9月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8-9月期间数据的合并数,期末数是吉安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截止9月30日的期末合并数。合并报表上年同期数为吉安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相应数据。
3.3 报告期内收到财政补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收到财政补贴收入 20,468,149.29 元,其中:吉安集团有限公司1-9月收到财政补贴收入4,843,200.04元,祥恒(莆田)包装有限公司1-9月收到财政补贴收入7,399,702.32元,浙江祥恒包装有限公司1-9月收到财政补贴收入4,361,921.43元,福建省莆田市阳光纸业有限公司1-9月收到财政补贴收入1,533,700.00元;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8-9月收到财政补贴收入117,393.62元,马鞍山市天福纸箱纸品有限公司8-9月收到财政补贴收入 1,936,668.88 元。
报告期内,母公司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9月收到财政补贴收入2,368,271.29元。
3.4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于2013年7月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核准文件后,公司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工作,已于2013年7月26日完成购入资产过户、于2013年8月7日完成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于2013年8月8日完成国有股转让过户登记,2013年8月10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和股份变动公告。
3.5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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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吉安集团有限公司纳入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因此,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将同比大幅增长。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明武
2013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3-052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大幅增长。
(三)本次预告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吉安集团有限公司纳入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导致公司本期业绩同比大幅增长。
三、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3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3-050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3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11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资设立山鹰纸业(福建)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扩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现金出资5000万元在福建省莆田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山鹰纸业(福建)有限公司,开展项目前期调研及报批工作。该公司基本情况为:公司名称:山鹰纸业(福建)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莆田市;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明武;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纸板,瓦楞纸,箱板纸制造,火力发电,热气生产供应,生活用纸制造加工。
上述信息以工商登记核准内容为准。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3-051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1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37,321,33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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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吴明武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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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和夏旭东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山鹰纸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