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 1、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 | 报告期内,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避免同业竞争 | 北京大学 | 3、在本单位作为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立从事与股份公司有相同业务或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
4、如果出现股份公司的业务与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况,股份公司将较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 报告期内,北京大学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避免同业竞争 | 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3、在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立从事与股份公司有相同业务或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
4、如果出现股份公司的业务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况,股份公司将较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 报告期内,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避免同业竞争 |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 4、如果出现股份公司的业务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况,股份公司将较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5、本公司将充分尊重股份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股份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本公司提名的股份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 报告期内,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 北京大学 | 在本校实际控制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任何期限内,本校及本校所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 报告期内,北京大学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 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在本公司间接持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任何期限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 报告期内,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 在本公司合法持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任何期限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 报告期内,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
公司负责人雷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其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亚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调整后 | 调整前 |
总资产 | 30,930,517,192.50 | 27,984,754,821.20 | 27,984,754,821.20 | 10.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5,260,453,856.68 | 14,431,892,089.16 | 14,431,892,089.16 | 5.74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调整后 | 调整前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4,542,761.27 | -3,448,898,300.44 | -3,448,898,300.44 | 不适用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营业收入 | 2,384,530,886.78 | 1,731,713,036.64 | 1,545,101,139.69 | 37.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38,404,095.78 | 533,049,470.98 | 346,437,574.03 | 57.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39,303,541.17 | 488,820,712.49 | 302,208,815.54 | 71.7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63 | 3.71 | 2.43 | 增加1.92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09 | 0.06 | 55.5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09 | 0.06 | 55.56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雷杰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何其聪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赵亚男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股东总数 | 200,174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1.22 | 2,514,609,852 | 2,512,252,232 | 无 |
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67 | 223,724,071 | | 无 |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65 | 222,396,745 | | 无 |
北京万华信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22 | 135,566,991 | | 无 |
嘉鑫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1 | 122,715,991 | | 无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国有法人 | 1.52 | 92,711,185 | 90,976,153 | 无 |
上海圆融担保租赁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9 | 90,648,195 | | 无 |
郑州煤电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1 | 79,963,520 | | 无 |
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0 | 61,119,000 | | 无 |
上海容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0 | 54,613,810 | | 无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23,724,071 | 人民币普通股 |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22,396,745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万华信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35,566,991 | 人民币普通股 |
嘉鑫投资有限公司 | 122,715,99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圆融担保租赁有限公司 | 90,648,195 | 人民币普通股 |
郑州煤电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 79,963,520 | 人民币普通股 |
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 61,11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容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54,613,810 | 人民币普通股 |
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51,774,451 | 人民币普通股 |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51,638,96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2、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项目 | 2013年1-9月 | 2012年1-9月 | 增减幅度 | 主要原因 |
营业收入 | 2,384,530,886.78 | 1,731,713,036.64 | 37.70% | 报告期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和投资净收益增加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1,314,362,313.00 | 930,843,528.13 | 41.20% | 报告期经纪业务交易规模和融资融券业务交易增加,致使经纪业务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上升。 |
投资净收益 | 461,415,132.42 | 300,333,735.40 | 53.63% | 主要系按照权益法核算对盛京银行投资确认的本期投资收益与证券投资收益增加。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41,050,542.67 | -87,626,197.46 | - | 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变动所致。 |
汇兑净收益 | -645,048.10 | 311,650.35 | -306.98% | 汇率变动的影响。 |
其他业务收入 | 17,162,680.52 | 138,652,633.93 | -87.62% | 上年同期数据较大是因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01,670,488.18 | 64,329,898.85 | 58.05% | 报告期应税的营业收入增加. |
资产减值损失 | 274,544,945.25 | -28,174,491.31 | - | 主要系本期对波动幅度较大的可供出售金融计提了资产减值。 |
其他业务成本 | 699,743.78 | 118,690,349.86 | -99.41% | 上年同期数据较大是因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
营业利润 | 1,031,811,501.97 | 641,929,878.42 | 60.74% | 主要系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远高于同期营业支出增长额。 |
营业外收入 | 9,019,920.03 | 14,204,907.18 | -36.50% | 上年同期数据较大是因处置房产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8,650,876.21 | 2,934,545.68 | 194.79% | 主要系本期发生房屋退租违约金支出及其他营业外支出增加。 |
利润总额 | ?1,032,180,545.79 | 653,200,239.92 | 58.02% | 主要系营业利润增幅较大 |
所得税费用 | 216,168,144.34 | 126,344,103.51 | 71.09% | 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致使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
基本每股收益 | 0.14 | 0.09 | 55.56% | 主要系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加。 |
稀释每股收益 | 0.14 | 0.09 | 55.56% |
其他综合收益 | 215,863,988.56 | -54,018,360.71 | - | 主要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综合收益总额 | 1,031,876,390.01 | 472,837,775.70 | 118.23% | 主要系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2,385,377.62 | -6,153,369.37 | - | 子公司净利润水平下降。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4,542,761.27 | -3,448,898,300.44 | - | 主要系报告期回购业务融入资金及拆入资金增加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9,413,018.03 | -1,307,209,437.51 | - | 上年同期子公司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8,591,677.08 | -416,790,006.71 | - | 报告期支付2012年现金股利,上年同期支付2011年现金股利。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3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家分公司的批复》(湘证监机构字[2013]61号),该批复核准公司在北京市设立1家分公司,管理黄河以北地区的证券营业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获准设立北京分公司的公告》;目前,北京分公司正在筹办中。
2、报告期内,公司合计有34,991,98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分别于2013年7月8日和2013年8月19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7月4日和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3、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201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4、2013年8月2日,公司接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公司提交的《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报告材料》已获准备案,可以开展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获得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资格的公告》。
5、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3)一中民初字第10390号],该院已受理航天资管公司诉公司与火箭公司债权转让纠纷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以前年度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6、2013年8月22日,北京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和方正期货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并吸收合并方正期货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00号),核准北京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并吸收合并方正期货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获准收购北京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暨吸收合并方正期货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司正协助北京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和方正期货有限公司办理吸收合并事宜。
7、报告期内,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8月27日起停牌,并于2013年9月26日申请延期复牌、继续停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8月27日和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和《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
8、2013年8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借入次级债务和/或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该事项已由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通过。
9、2013年8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已由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核准。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 目 | 2013年9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增减幅度 | 主要原因 |
客户备付金 | 1,201,635,076.47 | 794,821,751.22 | 51.18% | 期末客户结算备付金增加。 |
应收利息 | 179,645,001.21 | 133,928,706.36 | 34.13% | 债券投资产生的应计利息增加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1,063,439,695.13 | 631,384,156.38 | 68.43% | 主要系增加债券业务投资 |
投资性房地产 | 116,965,490.00 | 76,354,640.00 | 53.19% | 公司固定资产出租转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0,063,109.41 | 222,687,490.11 | -41.59% | 主要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转回前期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其他资产 | 8,129,678,100.29 | 3,610,151,348.77 | 125.19% | 主要系本期融出资金规模增加。 |
拆入资金 | 8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300.00% | 报告期拆入资金规模增加。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3,722,738,000.00 | 779,270,000.00 | 377.72% | 报告期卖出回购业务融资规模增加。 |
应付职工薪酬 | 79,041,318.90 | 216,256,268.37 | -63.45% | 主要系应付职工工资减少。 |
应交税费 | 133,505,648.86 | 94,024,199.81 | 41.99% | 应交企业所得税费增加 |
应付利息 | 5,843,941.53 | 2,005,585.05 | 191.38% | 报告期应付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利息增加。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主营业务受证券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变动情况难以进行准确估计。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按月对公司主要财务信息进行披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杰
201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3-07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3年10月30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3、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4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雷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19,579,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8%。
2、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章程第201条重新修订为: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1/2以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的1/3。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核准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219,579,2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关于借入次级债务和/或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和/或发行次级债券,具体方案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219,579,2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关于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期限和授信额度以各商业银行批复为准;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在各商业银行授信额度内具体运用,年度运用综合授信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本项决议的有效期至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3,219,579,2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关于以自营资产申请质押贷款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以公司自营分公司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为质物为商业银行信用业务或授信提供抵(质)押担保,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办理资产抵(质)押担保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3,219,321,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25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0股。
5、《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雷杰先生、余丽女士、李国军先生、何其聪先生、徐建伟先生、汪辉文先生、赵旭东先生、张永国先生、王关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赵旭东先生、张永国先生、王关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雷杰先生,同意票3,219,579,2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余丽女士,同意票3,219,579,2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李国军先生,同意票3,219,579,2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何其聪先生,同意票3,219,579,2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徐建伟先生,同意票3,219,579,2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汪辉文先生,同意票3,219,579,2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赵旭东先生,同意票3,219,579,2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张永国先生,同意票3,219,579,2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王关中先生,同意票3,219,579,2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陆琦女士、刘春凤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陆琦女士,同意票3,219,579,2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刘春凤女士,同意票3,219,579,2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冰、段倩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3-07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 10月30日(星期三)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3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名,6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余丽董事、李国军董事委托雷杰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关中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张永国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雷杰先生主持,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雷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雷杰;委员:李国军、何其聪、徐建伟、王关中
2、风险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余丽;委员:汪辉文、赵旭东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永国;委员:李国军、赵旭东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赵旭东;委员:雷杰、张永国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关中;委员:雷杰、张永国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雷杰先生、何其聪先生、卫剑波先生、孙斌先生、何亚刚先生、施光耀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其中雷杰先生为执行委员会主任,何其聪先生为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经董事长雷杰先生提名,聘任何其聪先生为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聘任孙斌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
经执行委员会提名,聘任卫剑波先生、何亚刚先生、施光耀先生、陈锐女士、吴珂先生、潘明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均具备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信用业务总规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信用业务总规模调整至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合并口径),并随公司每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变化自动调整,由融资融券(含转融通所借资券及券源、套保等)、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等信用业务共同使用;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在总规模内决定或调整不同业务的具体规模。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自有资产为基础的融资业务的议案》
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业务管理、风险监控的相关规定条件下,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董事会同意: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不放弃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公司持有或经营中产生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长期股权投资、经营资产收益权等),通过质押式回购、转让资产收益权等方式进行融资,融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2、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确定该类融资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融入或发行规模、期限、利率等;
3、本项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3年11月18日(星期一)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4楼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开展以自有资产为基础的融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何其聪先生,1971年5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08年6月至2008年10月,就职于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2008年11月至今任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任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1年8月至今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11月至2013年1月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任公司副总裁;2013年6月至今任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卫剑波先生,1973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至1998年7月就职于中国建筑物资公司任财务部经理;1999年5月至1999年8月就职于北京新资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任高级经理、股票分析师;2001年5月至2001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实习;2002年4月至2012年3月就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历任国际部主任科员、基金监管部监管四处副处长、监管一处和监管五处调研员;2012年3月至2012年6月任方正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2年7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
孙斌先生,1968年4月出生,硕士,中共党员。1992年7月至1993年6月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信贷部、东四分理处;1993年7月至2005年9月历任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四营业部、交易部、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湖南总部副总经理、负责人,资金清理部副总经理,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07年3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控制办公室总经理;2007年3月至2008年7月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何亚刚先生,1964年5月出生,硕士,中共党员。1984年7月至1985年9月任湖南煤矿安全仪器厂技术员;1988年2月至1992年8月任中南大学机械系讲师;1992年8月至1994年1月任湖南省证券公司电脑主管、电脑咨询部经理;1994年1月至1995年2月任湖南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总经理;1995年2月至2001年2月任湖南省证券公司交易二部经理、投资银行部副经理、深圳营业部副经理、交易清算中心经理、信息技术中心经理兼网上交易部经理;2001年2月至2002年6月历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2002年6月至2003年3月任民生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兼营销管理部总经理;2003年3月至2007年2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07年3月至2008年7月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9年2月至2009年9月任方正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2012年4月任方正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
施光耀先生,1961年5月出生,研究生,中共党员。1979年10月至1984年10月任津市床单厂设计师;1987年7月至1992年7月任湖南省劳动厅副主任科员;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任湖南省委组织部主任科员;1997年4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办公室副主任、期货监管处处长、公司监管处处长;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09年9月至2012年4月任方正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3月至2010年9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
陈锐女士,1971年6月出生,硕士。1992年6月至1993年6月就职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1993年6月至1995年3月就职于深圳鹰海地贸易有限公司;1995年4月至2002年7月就职于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任营业部总经理助理;2002年8月至2003年1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深圳东门南路营业部负责人;2003年1月至2008年7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负责人),其中2005年2月至2007年8月兼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裁。
吴珂先生,1978年11月出生,法学学士,长江商学院EMBA在读。2001年7月至2003年2月就职于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任人事专员、经理;2003年3月至2010年2月就职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经理、总监、高级总监、总经理;2010年3月至2013年5月任本公司助理总裁,2010年8月至今兼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潘明伟先生,1967 年2 月出生,本科学历。1989 年8 月至1990 年1 月任教于杭州外国语学校;1990 年1 月至1991 年6 月任教于杭州高级中学;1991 年6 月至2000 年10 月任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2000 年10 月至2011 年4 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公司监管一处处长、机构处处长;2011 年4 月至2012年7月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3-07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0月30日(星期三)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3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琦女士主持,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陆琦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3-07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00,会期半天
2、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11日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不提供网络投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3年11月18日(星期一)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00,会期半天
4、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公司24层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11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1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开展以自有资产为基础的融资业务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3年11月14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2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熊郁柳、谭剑伟
电话:0731-85832367
传真:0731-85832366
邮编:410015
2、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见下表)
序号 | 议案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开展以自有资产为基础的融资业务的议案 | | | |
注:如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具体指示,受托人可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201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3-07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初步确定本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程序较为复杂,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10月26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30天。
目前,公司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