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褚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邬雅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 | 6,679,721,444.66 | 6,788,636,748.69 | -1.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908,840,723.84 | 1,924,314,660.63 | -0.80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2,533,527.02 | 239,894,053.25 | 34.45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796,292,748.15 | 775,892,666.86 | 2.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340,733.63 | -90,173,427.78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5,178,302.93 | -106,309,727.47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5 | -4.48 | 增加3.73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65 | -0.1035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65 | -0.1035 | 不适用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69,715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1.90 | 365,062,214 | 0 | 无 |
浙江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09 | 79,155,773 | 0 | 无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72 | 15,000,000 | 0 | 未知 |
宁波江北富搏企业管理咨询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3 | 7,268,288 | 0 | 未知 |
浙江省兴合集团公司 | 未知 | 0.40 | 3,450,000 | 0 | 未知 |
上海梵莱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未知 | 0.32 | 2,803,051 | 0 | 未知 |
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30 | 2,606,631 | 0 | 无 |
北京山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未知 | 0.23 | 2,030,060 | 0 | 未知 |
法泰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 未知 | 0.19 | 1,650,000 | 0 | 未知 |
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 | 未知 | 0.18 | 1,533,400 | 0 | 未知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 365,062,214 | 人民币普通股 365,062,214 |
浙江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79,155,773 | 人民币普通股 79,155,773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0 |
宁波江北富搏企业管理咨询公司 | 7,268,288 | 人民币普通股 7,268,288 |
浙江省兴合集团公司 | 3,4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3,450,000 |
上海梵莱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2,803,051 | 人民币普通股 2,803,051 |
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606,631 | 人民币普通股 2,606,631 |
北京山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030,060 | 人民币普通股 2,030,060 |
法泰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 1,6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1,650,000 |
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 | 1,533,400 | 人民币普通股 1,533,4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第一大股东和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49%的股份。此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额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情况说明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253.35 | 23,989.41 | 8,263.94 | 34.45 | 年初至报告期末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经营性支出减少,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比上年同期增加。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31.95 | -13,566.44 | 9,934.49 | -73.23 | 年初至报告期末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同期减少。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977.88 | -20,086.88 | -3,891.00 | 19.37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还借款比上年同期增加。 |
(二)利润表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期末数 | 年初数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14,442.35 | 9,820.23 | 4,622.12 | 47.07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性现金流入增加,使得货币资金增加。 |
应收账款 | 12,164.41 | 7,853.88 | 4,310.53 | 54.88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增加及结算时客户要求提供的单证要求提高,造成应收账款结算周期变长。 |
短期借款 | 35,492.40 | 28,500.00 | 6,992.40 | 24.53 | 年初至报告期末借入的1年期流动资金增加。 |
应交税费 | 612.11 | 399.38 | 212.73 | 53.27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比上年末期增加,使得报告期末应交税费余额增加。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376.11 | 22,670.73 | -13,294.62 | -58.64 | 归还到期负债所致。 |
注:年初至报告期末净利润变动的主要因素为:
1、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2.63%,其中:(1)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后,在运输业务上加大了对本公司的支持力度,同时本公司积极开拓国际国内的运输市场,水路货物运输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54%。本公司从2012年12月开始“营改增”试点,若按“营改增”前运输收入的计价方式计算,年初至报告期末水路货物运输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1.08%;(2)收费公路运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5.81%。尽管今年上半年受国家关于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的影响减少了通行费收入,春节期间尤其明显,但随着城市路网不断完善,高速路网不断延伸,车流量上升使公司通行费收入比上年同期略有提高;
2、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下降8.36%,其中水路货物运输业务成本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1.42%,收费公路运营业务成本比上年同期增长12.84%。剔除“营改增”因素,水路货物运输业务成本比上年同期下降5.26%。主要原因:(1)燃油综合单价比上年同期下降了9%左右;(2)公司船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会计估计变更,公司调整部分船舶的折旧率,年初至报告期末减少船舶折旧2,644.45万元;(3)因航运市场低迷,公司租船经营的效益下降,年初至报告期末船舶租赁经营业务大幅减少,船舶租赁费支出下降;(4)公路经营权按工作量法,年初至报告期末摊销额增加17.32%;
3、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收支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94.79%,主要是上年同期处置了2艘老旧船舶获得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4、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同期提高了9.02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亏69.88%,主要系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业务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2.55个百分点。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额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79,629.27 | 77,589.27 | 2,040.00 | 2.63 |
营业成本 | 59,601.15 | 65,036.68 | -5,435.53 | -8.36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037.70 | 2,215.81 | -1,178.11 | -53.17 |
管理费用 | 2,682.55 | 2,635.72 | 46.83 | 1.78 |
财务费用 | 19,773.86 | 20,187.42 | -413.56 | -2.05 |
投资收益 | -20.30 | -302.83 | 282.53 | 93.30 |
营业利润 | -3,486.29 | -12,789.19 | 9,302.90 | 72.74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84.08 | 1,613.95 | -1,529.87 | -94.79 |
利润总额 | -3,402.21 | -11,175.24 | 7,773.03 | 69.56 |
所得税费用 | -1.51 | 114.49 | -116.00 | -101.32 |
净利润 | -3,400.70 | -11,289.73 | 7,889.03 | 69.8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434.07 | -9,017.34 | 7,583.27 | 84.10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4月24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船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将船舶资产的会计估计变更为:预计运输船舶的使用寿命为8-25年。公司船龄5年以下(含)的船舶统一采用25年预计使用寿命。折旧方式为年限平均法,预计船舶净残值为船舶固定资产原值的5%。
按以上新会计估计确定船舶固定资产残值及折旧年限,预计将使公司2013年合并净利润增加约3,500万元,但不影响以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年初至报告期末,因船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公司净利润2,644.45万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协议收购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51%的股权,从而成为海运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通过海运集团间接控制本公司41.90%的股份。
本次收购完成后,浙能集团下属海运企业与本公司在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业务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同时,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存在一定数量的关联交易。
(1)为避免同业竞争,浙能集团承诺:不再扩大其他海运企业的经营规模,同时将国内沿海货物运输的业务发展机会优先考虑给予本公司;将本公司作为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所属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业务的相关资产的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将其他海运企业从事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业务的相关资产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注入本公司,或者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在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将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适当安排,确保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在未来不会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类似的生产、经营业务,以避免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竞争。
(2)为规范关联交易,浙能集团承诺:将尽一切合理努力,确保本公司与浙能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均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浙能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将与本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并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本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以上承诺事项浙能集团正在积极履行之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扭亏为盈。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褚敏
2013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3-036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13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受托管理“新华盛海”轮的议案》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通利”)拟与本公司就浙能通利所属船舶“新华盛海”轮托管关联交易事项签订《船舶委托管理合同》。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浙能通利签署《船舶委托管理合同》,并办理相关事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托管理“新华盛海”轮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3-038)。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褚敏先生、管雄文先生、董军先生、蒋海良先生和周海承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第二项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作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受托管理“新华盛海”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意见》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受托管理“新华盛海”轮的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3-037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受托管理“新华盛海”轮的议案》。
鉴于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通利”)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煤运”)的控股子公司。而浙能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鉴于浙能通利在与本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拟将一艘78306载重吨的“新华盛海”轮委托本公司管理并签订《船舶委托管理合同》。在船舶托管期间,浙能通利为此每年支付给本公司484万元人民币(其中管理包干费每年84万元,船员包干费每年400万元)。
鉴于本公司与浙能通利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一般商业交易,交易的价格延续了浙能通利与原托管公司签订的价格,并参考了目前市场上船舶委托管理价格,符合海运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受托管理浙能通利所属船舶“新华盛海”轮,有利于发挥本公司专业海运管理优势,有利于深化对船舶受托管理业务的有效探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本公司成为浙能集团下属涉海资产最终整合平台打下基础。该关联交易公正公允,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对公司短期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3-038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托管理“新华盛海”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本公司拟受托管理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所属船舶“新华盛海”轮。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支付给本公司管理包干费每年84万元,船员包干费每年400万元,总价为每年人民币484万元整。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一般商业交易,交易公允,符合海运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对本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负面影响。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本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金额为13,500万元;本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过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通利”或“委托方”)拟与本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就浙能通利所属船舶“新华盛海”轮托管关联交易事项签订《船舶委托管理合同》。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浙能通利是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煤运”)的控股子公司。浙能集团及下属公司合计持有浙能煤运87.20%股权,浙能煤运持有浙能通利60%的股权。
浙能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海运集团51%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通利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过去12个月内向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该关联交易金额为13,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02%。。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
注册地: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兴港路1号
法定代表人:安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90800000562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浙能通利总资产11,926.94万元,净资产5,047.95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2,703.84万元,净利润 47.95万元。
(二)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浙能通利是浙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浙能煤运的控股子公司。浙能集团及下属公司合计持有浙能煤运87.20%股权,浙能煤运持有浙能通利60%的股权。
浙能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运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海运集团51%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通利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受托船舶“新华盛海”轮基本情况见下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船舶种类 | 散货船 |
2 | 船级 | 中国船级社 |
3 | 船舶登记号 | 110508000067 |
4 | 航区 | 近海 |
5 | 建造日期 | 1996年2月1日 |
6 | 主机功率 | 11,187KW |
7 | 总长 | 228.19米 |
8 | 型深 | 19.00米 |
9 | 型宽 | 43.00 米 |
10 | 总吨 | 52,304吨 |
11 | 净吨 | 29,290吨 |
12 | 载重吨 | 78,306吨 |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及依据
浙能通利拟与本公司就浙能通利所属船舶“新华盛海”轮托管关联交易事项签订《船舶委托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1、托管船舶:指“新华盛海”轮共1艘船舶。
2、委托管理范围:
(1)航运业务管理;
(2)船舶机务及燃润料、物料管理;
(3)船员配给管理;
(4)船舶海务管理;
(5)船舶安全管理。
3、委托管理期间:自本合同签署生效起至2014年12月31日。托管期间届满,如双方同意,可续签委托管理合同。
4、本合同价格与支付
(1)单价的确定
托管期间,管理包干费每年84万元,船员包干费每年400万元。
(2)本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每年人民币484万元整( 484 万元/年);
除本合同明确规定需由委托方另行支付的费用外,受托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应支付的税金)均已包括在本条所述的合同总价中。
(3)本合同价款的支付:
①管理包干费每季度支付一次,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上旬由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其中第四季度管理包干费支付按“考核”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②船员包干费每月支付一次,委托方应于次月3日前支付。
5、本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托管期间届满后,可由双方重新谈判修改本合同,在同等条件下,委托方应优先选择受托方续签本合同。
本合同还就每年对受托方完成上一年度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共同制定了考核办法。经考核有不合格的,委托方可按照考核结果相应扣减受托方的管理包干费。
(二)定价政策及依据
经充分协商,在船舶托管期间,浙能通利支付给本公司管理包干费每年84万元,船员包干费每年400万元,合同总价为每年人民币484万元整。
本公司与浙能通利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一般商业交易,交易的价格延续了浙能通利与原托管公司签订的价格,并参考了目前市场上船舶委托管理价格,符合海运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拟受托管理浙能通利所属船舶“新华盛海”轮,有利于发挥本公司专业海运管理优势,是对本公司开展船舶受托管理业务的有效探索,同时也为本公司成为浙能集团下属涉海资产最终整合平台打下基础。本次受托管理“新华盛海”轮预计每年能带来484万元左右的营业收入,对公司短期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受托管理“新华盛海”轮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褚敏先生、管雄文先生、董军先生、蒋海良先生和周海承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杨华军先生、林勇先生和胡正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拟受托管理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所属船舶“新华盛海”轮,一方面是公司开展船舶受托管理业务的有效探索,同时也使公司的专业海运管理优势得到有效发挥,为公司成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涉海资产最终整合平台打下基础;
4、经过测算,公司受托管理“新华盛海”轮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5、公司与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订立的《船舶委托管理合同》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平等互利的原则,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6、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安排。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未与浙能通利发生过关联交易。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受托管理“新华盛海”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受托管理“新华盛海”轮的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报备文件
(一)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