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郑健先生:
因你操纵中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拟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51,191.07元,并处4,102,382.1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2]52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对我会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上述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与我会指定联系人(贾建业,电话010-88060376,传真010-88060140)联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