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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详见2013年3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购买理财产品进展情况
1、2013年10月25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对公“保证收益型T计划” 2013年第十九期产品11,产品类型为保证收益型,理财期限为180天,产品收益起始日为2013年10月25日,产品到期日为2014年04月25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58%,到期后收益随本金一并支付。
2、公司与光大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可以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人民路支行签署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购买了3,8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乾元”保本型2013年第9期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3年10月18日到期,并已收回本息。
2、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购买了15,000万元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对公“保证收益型T计划” 2013年第十期产品8。该产品已于2013年10月17日到期,并已收回本息。
3、2013年8月2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万元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对公“保证收益型T计划” 2013年第十四期产品5。该产品将于2014年8月9日到期。
四、备查文件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