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孔芸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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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股东庄秀春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初始交易,所涉股份数量为1,4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报告期内,股东庄秀春通过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其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期末持股数量与期初持股数量一致。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 货币资金:报告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余额减少6.5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新增投资、分配现金股利及偿还债务所致。
2. 交易性金融资产:报告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余额增加70.0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远期结汇约定交割汇率与期末银行对应期限远期报价汇率差价变大所致。
3. 应收账款:报告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余额减少44.59%,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回客户欠款所致。
4. 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余额减少78.96%,主要原因系2012年支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竞买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工业用地交易保证金2,200万已经归还以及应收出口退税款减少所致。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报告期末余额为218,171,052.32元,上年度期末余额为0元,主要原系报告期内公司认购Prometic Life Sciences Inc. 增发的48,147,053股股票,确认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及该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6. 在建工程:报告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余额增加53.9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和子公司在建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7. 无形资产:报告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余额增加151.9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购买了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的工业用地所致。
8. 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余额减少91.34%,主要原因系2012年末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在本期支付,冲回原来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9. 短期借款:报告期末余额为0元,上年度期末余额为73,163,220.00元,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归还了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取得出口押汇借款所致。
10. 应付账款:报告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余额减少53.4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增加对原材料采购款的支付所致。
11. 预收款项:报告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余额增加90.7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收到客户预付款增加所致。
12. 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余额减少98.56%,主要原因系上期期末计提的年终奖金本期已经发放所致。
13. 递延所得税负债:报告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余额增加269.4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计入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14.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报告期末余额-1,656,131.58元,上年度期末余额-261,492.42元,报告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余额减少-1,394,639.16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汇率变动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1. 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3.0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经主管税局核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和当期应缴增值税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 销售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1.2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参展费增加所致。
3. 管理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2.4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费用作为可加速行权处理计入当期费用以及子公司开始经营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4. 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2,601,159.36元,上年同期-95,233.69元,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696,393.05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存货跌价损失增加所致。
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报告期371,170.00元,上年同期-1,202,914.00 元,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574,084.00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远期结汇交易收益增加所致。
6. 投资收益:报告期147,945.21元,上年同期为0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取得理财收益所致。
7. 营业外收入: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16.3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8. 营业外支出: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4.9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增加所致。
9. 利润总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7.3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销售成本、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0. 净利润: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9.1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下降所致。
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9.2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下降所致。
12. 少数股东损益:报告期-3,037,700.63元,上年同期-6,142,920.27元,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105,219.65元,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少数股东对子公司成都深瑞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13. 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3,220.5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扣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得税影响后的金额增加所致。
1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报告期-3,037,700.63元,上年同期-6,142,920.27元,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105,219.65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少数股东对子公司成都深瑞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295,586,062.11元,上年同期-123,487,489.38元,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72,098,572.73 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坪山新区坑梓街道的工业用地、对Prometic Life Sciences Inc.进行投资所致。
2.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22.4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报告期为-433,096,336.24元,上年同期为1,418,339.62元,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34,514,675.86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均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2013年6月26日公司购买了3,000万元人民币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期限一个月,产品年化收益率6%,2013年7月26日,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和收益14.79万元人民币公司已全部收回。2013年10月21日公司购买了5,0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人民币对公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32天,产品年化收益率5.85%,到期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
2、2013年7月12日,依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并注销全部9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1,167万份。2013年7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全部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预计将增加公司2013年费用总额为2,441.69万元。
3、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按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FDA等级产品生产自2013年10月12日起停产,进行改造施工,预计将于2013年11月30日前恢复生产。本次停产将对公司产品产量有一定的影响,公司FDA等级产品的产量将减少15%-20%,公司2013全年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一定影响。
4、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资产收购事项,公司股票自2013年9月26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在商议过程中,公司核实该资产收购事项已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所规定的标准,即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3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3年10月9日开市起实行重大资产重组特别停牌。
2013年10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筹划期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的商务谈判、签署协议等。公司分别于2013年10月15日、10月21日、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各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正在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5、其他合同
(1)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2011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1年度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远期外汇交易,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合计不超过29,000万美元。2012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2年度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远期外汇交易,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合计不超过17,000万美元。2013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以合资格的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远期外汇交易,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合计不超过10,000万美元。
根据以上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定了《远期结汇/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总协议》;于2011年6月3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签定了《远期结售汇总协议书》;于2012年9月26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主协议》。
报告期内,已完成交割及尚未到交割时间的远期外汇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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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201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6月23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签订了《授信协议》,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9,000万元;授信期限:二十四个月,以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授信用途:用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法人账户透支、国内保理等。
截止2013年9月30日,该授信额度已到期,公司未使用该授信额度。
(3)经2012年7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十二个月,以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授信用途:进口开立信用证额度、免保证金远期结售汇额度。
截止2013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该授信额度。
(4)经2012年7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9月26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十二个月,授信用途:免保证金远期结售汇额度。
截止2013年9月30日,该授信额度已到期,公司尚未使用该授信额度。
(5)经2012年7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与汇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综合授信额度:500万美元;授信期限:十二个月,以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授信用途:免保证金远期结售汇额度。
截止2013年9月30日,该授信额度已到期,公司尚未使用该授信额度。
(6)经2013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授信期限:二十四个月,以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授信用途:流动资金贷款、出口押汇。
截止2013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该授信额度。
(7)经2013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核定了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授限期限:2013年7月10日至2014年7月10日;授信用途:其中6000万元可用于办理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交易业务;2000万元可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类保函及贸易融资等业务。
截止2013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该授信额度。
(8)经2013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9月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签订了《授信协议》,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9,000万元;授信期限:二十四个月,以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授信用途:用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法人账户透支、国内保理等。
截止2013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该授信额度。
(9)经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参与竞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挂牌方式出让的编号分别为G14316-0104、G14321-0112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于当日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签订了两块宗地的《成交确认书》,分别以人民币39,850,000元、67,700,000元取得两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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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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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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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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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10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9,999,999美元参与认购Prometic Life Sciences Inc.(以下简称“PLI”)增发的48,147,053股股票,占增发后总股本的10.02%,获配的股票自PLI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零一天不出售不转让。公司购买成本为人民币62,160,000.00元,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156,011,052.32元。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3-053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A539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3-05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在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深圳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于2013年9月26日到期后,拟继续向其申请专项授信额度;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于2013年10月16日到期后,拟继续向其申请专项授信额度。
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的专项授信额度的相关事项如下:
1、拟向中信深圳分行申请额度为8,000万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2个月,主要用途为减免远期结售汇、开立进口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保函的保证金;
2、拟向中行深圳分行申请额度为10,000万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2个月,主要用途为减免远期结售汇及开立进口信用证的保证金;
3、拟申请授信条件均为信用方式;
4、实际授信的额度和期限与用途以银行批准为准。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