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彬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秋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慧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李可俊 | 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00,000 |
陈金弟 | 568,699 | 人民币普通股 | 568,699 |
孙玉红 | 536,245 | 人民币普通股 | 536,245 |
林以雷 | 504,076 | 人民币普通股 | 504,076 |
徐维邦 | 424,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24,900 |
徐潮 | 392,635 | 人民币普通股 | 392,635 |
卢剑 | 381,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1,2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公司前10 名股东中,控股股东新疆智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其他9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2、除控股股东外的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上述股东中李琼芬共持有公司股份621,316股,其中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621,316股;卢剑共持有公司股份381,200股,其中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09,400股.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878,827,989.77 | 763,114,753.56 | 15.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547,864,473.15 | 538,374,517.05 | 1.76%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133,625,647.78 | 3.77% | 399,929,747.11 | 11.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365,852.28 | -14.21% | 16,214,306.30 | 8.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871,830.55 | -9.71% | 16,759,409.85 | 9.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7,571,024.76 | -130.7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7 | -12.9% | 0.081 | 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7 | -12.9% | 0.081 | 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9% | -0.2% | 2.97% | 0.1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1,722.81 | 清理报废固定资产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0,000.00 | 政府补助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19,828.63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6,306.1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41.79 | |
合计 | -545,103.55 |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39,797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新疆智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 | 26,000,000 | | | |
卞新荣 | 境内自然人 | 0.43% | 852,350 | | | |
李琼芬 | 境内自然人 | 0.31% | 621,316 | | | |
李可俊 | 境内自然人 | 0.30% | 600,000 | | | |
陈金弟 | 境内自然人 | 0.28% | 568,699 | | | |
孙玉红 | 境内自然人 | 0.27% | 536,245 | | | |
林以雷 | 境内自然人 | 0.25% | 504,076 | | | |
徐维邦 | 境内自然人 | 0.21% | 424,900 | | | |
徐潮 | 境内自然人 | 0.20% | 392,635 | | | |
卢剑 | 境内自然人 | 0.19% | 381,200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新疆智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2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000,000 |
卞新荣 | 852,350 | 人民币普通股 | 852,350 |
李琼芬 | 621,316 | 人民币普通股 | 621,316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货币资金降幅67.23%,主要系报告期购买设备、建设厂房及承兑到期扣款所致。
2. 应收票据涨幅92.72%,主要系报告期内票据贴现减少所致。
3. 预付账款降幅45.42%,主要系报告期预付材料款减少,预付设备款收到设备所致。
4. 投资性房地产降幅34.65%,主要系投资性房地产转回自用固定资产所致。
5. 在建工程涨幅62.8%,主要系子公司增加设备安装工程和厂房基建工程所致。
6. 无形资产涨幅45.47%,主要系湖州子公司二期土地证办妥所致。
7. 递延所得税资产降幅31.48%,主要系按规定冲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安全费所得税资产所致。
8. 短期借款涨幅78.15%,主要系满足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要,增加银行贷款所致。
9. 应付账款涨幅60.99%,主要系报告期增加原材料采购使应付货款增加所致。
10. 应交税费降幅270.19,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进项税额留底增加所致。
11. 应付利息涨幅101.11%,主要系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增加,导致应付利息相应增加所致。
12. 其他应付款增幅138.87%,主要系控股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竣工结算余款尚未支付所致。
13. 长期借款涨幅256.5%,主要系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建年产3万吨油墨涂料项目增加长期借款所致。
14. 实收资本(或股本)涨幅100.00%、资本公积降幅34.35%,主要系分派股票股利所致。
15.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涨幅79.04%,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16. 管理费用涨幅43.47%,主要系报告期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所致。
17. 财务费用降幅52.53%,主要系报告期内加强了对资金成本的控制,减少了利息支出所致。
18. 资产减值损失增幅80.86%,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导致按应收余额账龄计提的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19. 营业外收入降幅69.78%,主要系与去年同期相比收到的财政补贴减少所致。
20. 少数股东损益涨幅100.65%,主要系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增加所致。
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幅130.76%,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幅220.3%,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疆智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彬贤、刘秋华夫妇及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马苑文、谢丽红、马苑梅、冯发兴 | “ 1、本公司(本人)保证现时不存在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2、本公司(本人)保证将不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生产、研究和开发任何对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相同或相似或可替代的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本保证、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本人)不再作为公司股东为止。” | 2009年12月11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智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彬贤、刘秋华 | 1、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 2009年12月11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三、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0% | 至 | 30%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996.59 | 至 | 2,595.57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996.59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通过实施采购流程及原材料整合,原材料采购成本同比降低,产品毛利率提高。同时附加值较高的产品业务进一步拓展,也使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
董事长: 张彬贤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3年10月2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7名,参与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要,开拓多种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序号 | 授信银行 | 申请授信额度(万元) |
1 | 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唐家支行 | 14,000 |
2 | 兴业银行珠海分行 | 12,000 |
3 | 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 | 10,000 |
合计 | 36,000 |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以上银行申请合计人民币叁亿陆仟万元整(RMB360,000,000.00)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用于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国内外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及为该笔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3年10月25日,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及为该笔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申请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乐通新材料,成立于2003年8月29日,注册资本4886.5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彬贤,注册地址为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富山工业区,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97.13%。经营范围:自行开发研制、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型印刷材料、水性油墨、光固化油墨、水性涂料、包装机械设备及上述产品的相关配套产品。
2、截止2012年12月31日,乐通新材料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91,863,191.57元,负债总额为81,044,287.6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净资产为210,818,903.90元,营业收入为137,631,595.99元,利润总额为2,627,058.93元,净利润为1,911,388.43元。截止201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35,457,416.53元,负债总额为119,229,085.4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111,424.69元,净资产为216,228,331.36元,营业收入为124,702,871.10元,利润总额为6,383,342.73元,净利润为4,787,507.05元。
二、担保基本情况
乐通新材料近年来业务增长迅速,为满足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要,乐通新材料拟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为支持乐通新材料的发展,公司拟以信用保证的方式为乐通新材料在使用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内容及方式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1、乐通新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对其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该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贷款主要用于满足控股子公司乐通新材料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10月25日,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目前的其他担保事项。截止2013年10月25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经审批的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3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5247.2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75%。逾期担保金额为零,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截止2013年10月25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除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有效规避了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乐通新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进行担保,满足控股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长久利益,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对控股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在使用此授信额度时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