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 年9月11日,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农资”)为增加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将其持有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450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给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90万股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给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详见本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7)。
近日,公司接到上述股东的通知:2013 年 10月 11 日,宁国农资将质押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450万股解除质押,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52%,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同时,宁国农资为增加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其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00万股质押给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申请融资,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36%,相关质押登记已于 2013 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 2013 年10 月 11 日,期限壹年。
2013年10月21日,宁国农资将质押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90万股解除质押,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36%,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3,9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7.20%,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数为4,4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5.03%。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