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结合公司线上线下渠道、会员数量、服务网络、信息技术等资源,充分发挥公司服务灵活、创新的优势,不断满足客户个性化、差异化的应用需求,公司积极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申报,并组建专门筹备团队,统筹负责移动转售业务相关工作。
近日,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已经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中国联通为公司提供基于3G网络的移动通信业务批发,公司可在双方商定范围向用户提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条件如下:
1、公司获得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审批或备案等;
2、公司承诺拥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工信部要求的各项资质、牌照或资格;
3、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同时,公司与中国电信已达成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合作,并于近日将完成正式协议的签署。
协议签署完毕后,公司仍需向工信部递交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申请材料,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取相关牌照资质,开展相关业务运营。
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