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金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龙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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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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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 特别说明
本公司于2013年6月1日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公司已取得对注入资产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控制权,因此本公司在法律上为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是法律上子公司南京钛白的前期合并财务报表,即本报告财务数据比较分析中,2012 年三季度数据为南京钛白财务报表数据,2013年三季度数据为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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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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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恢复上市工作进展顺利。 2013年7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同意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3】235号,2013年7月26日,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有关内容详见2013年7月18日、2013年7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南京钛白实施的“钛白粉质量升级及扩能技术改造项目”于2012年12月取得了南京市环保局化工园区分局核准的“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通知,2013年7月,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2013)宁环监(验)字第(032)号,报告期内,现场验收工作已结束,验收审核正在进行中。
2013年9月27日,南京钛白收到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铁路装卸站首期土地收储费用2400万元。
报告期内,在2012年9月30日评估基准日,南京钛白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9,679.05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已全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公司与国外知名公司有关脱硝催化剂的项目合作交流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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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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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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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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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不适用
六、 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衍生品投资活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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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金东
2013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3-056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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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自2013年4月1日起,原医药资产及相关负债全部剥离,购买资产南京钛白100%股权已并入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已变更为钛白粉生产、销售与研发,盈利情况明显改善。
四、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数据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13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042,531,585.13 | 1,168,897,439.55 | -10.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724,673,271.50 | 659,066,075.04 | 9.95%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194,671,170.57 | -34.57% | 637,428,455.04 | -23.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5,073,279.82 | 102.8% | 65,607,195.46 | -6.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2,280,944.25 | 126.83% | 40,546,761.49 | -15.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55,617,450.60 | -46.4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 | 0.28 | -40.4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 | 0.28 | -40.4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52% | 1.53% | 9.48% | -1.71%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5,901,601.38 | 子公司南京钛白铁路装卸站土地收储收益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783,980.00 | 子公司南京钛白搬迁补助及二级子公司徐州钛白招商引资补助等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57,946.40 | 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1,192.8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508,393.81 | |
合计 | 25,060,433.97 |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26,343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6.16% | 141,553,903 | 141,553,903 | | |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9.9% | 30,362,500 | 30,362,500 | | |
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26% | 10,000,000 | 10,000,000 | 质押 | 5,000,000 |
王小江 | 境内自然人 | 1.74% | 5,321,995 | 5,321,995 | | |
南京台柏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 | 1,544,495 | 1,544,495 | | |
吉林银物资经销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3% | 1,320,000 | 1,320,000 |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汇鑫2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 其他 | 0.33% | 1,006,550 | 0 | | |
吕彬 | 境内自然人 | 0.33% | 996,910 | 0 | | |
陈上真 | 境内自然人 | 0.3% | 919,900 | 0 | | |
上海博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9% | 903,500 | 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汇鑫2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 1,006,5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6,550 |
吕彬 | 996,910 | 人民币普通股 | 996,910 |
陈上真 | 919,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19,900 |
上海博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903,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3,500 |
北京易初莲花科技有限公司 | 889,798 | 人民币普通股 | 889,798 |
宫云波 | 822,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22,500 |
袁园 | 7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60,000 |
丁元龙 | 623,071 | 人民币普通股 | 623,071 |
景玉海 | 620,145 | 人民币普通股 | 620,145 |
吴双林 | 609,090 | 人民币普通股 | 609,09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前10名股东中,除了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与王小江、南京台柏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为一致行动人以外,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在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后三年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此后二十四个月内,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票,出售价格不能低于每股人民币6.00元(如吉林制药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或股票分红方案、配股等,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做相应除权调整)。金泉集团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金泉集团将卖出资金划入本公司帐户归本公司所有。 | 2006年07月18日 | 在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后三年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此后二十四个月内,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票,出售价格不能低于每股人民币6.00元(如吉林制药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或股票分红方案、配股等,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做相应除权调整)。 | 完全履行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金浦集团、南京台柏、王小江 |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金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 2012年11月15日 | 三年 | 完全履行 |
| 金浦集团 | 本次所取得的股份自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如有减持,其二级市场减持价格不低于15元/股。 | 2012年12月14日 | 五年 | 完全履行 |
金浦集团 | 金浦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后,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分红的连续性,不对上市公司现已披露的《公司章程》作出任何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减少对股东分红的修订。 | 2012年11月15日 | | 完全履行 |
金浦集团 | 因南京钛白补办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办证房产之房产证书所缴纳的相关费用全部由金浦集团承担。金浦集团将在资产交割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次评估基准日相关资产的评估值,以等值现金对相关资产进行回购,并在回购后将上述房产无偿提供给南京钛白使用。如果因上述房屋建筑物受到行政处罚,或因被勒令拆除而导致利益受损时,金浦集团将在南京钛白利益受损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补偿南京钛白全部经济损失。 | 2012年11月15日 | | 完全履行 |
金浦集团 | 如果金泉集团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资产出售协议》约定的债务清偿责任,吉林制药应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次日通知金浦集团,金浦集团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进行核实并代为清偿,后直接向金泉集团追偿,不再向吉林制药追偿。 | 2013年02月25日 | | 完全履行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2013年07月19日 |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股票恢复上市公告书 | 2013年07月19日 |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变更的公告 | 2013年07月26日 |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关于全资子公司铁路装卸站土地收储及搬迁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 2013年09月28日 |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金浦集团 | 金浦集团2013年5月9日出具了《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事项之补充承诺函》,自愿锁定本次取得的吉林制药新增股份中的1,000万股股份,锁定期限为五年,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计算,用以确保金浦集团出具的《关于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事项之承诺函》能够有效执行。为保证若五年后该等负债仍未处理完毕,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金浦集团又于2013年7月10日出具了《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期之补充承诺函》,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金浦集团自愿继续将上述1,000万股锁定,锁定期限为三年,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2013年07月10日 | | 完全履行 |
金浦集团 | 若吉林制药拟出售资产交割过程产生的应由吉林制药缴纳的相关税费减免事项未能获得税务主管部门的同意,金浦集团承担吉林制药应缴纳的出售资产所涉及税费的60%,并在吉林制药实际缴纳上述税费后的10日内,将相关款项及时支付给吉林制药。 | 2013年02月25日 | | 完全履行 |
金浦集团 | 1、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化工类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的情形,也未拥有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并且承诺人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吉林制药名下时。2、承诺人在作为吉林制药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吉林制药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经营、兼并、受托经营等。3、如吉林制药及其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与吉林制药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吉林制药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生产经营、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吉林制药、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免同业竞争。4、若有第三方向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公司提供任何可从事、参与可能与吉林制药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机会,或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公司有上述业务机会需提供给第三方,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公司应当立即通知吉林制药及其子公司该业务机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吉林制药或其子公司承接。5、如吉林制药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吉林制药存在同业竞争,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公司将在吉林制药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项业务。如吉林制药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承诺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将无条件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吉林制药。6、如违反以上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吉林制药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 2012年11月15日 | | 完全履行 |
金浦集团 | 1、金浦集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吉林制药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吉林制药之间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吉林制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承诺人和吉林制药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 2012年11月15日 | | 完全履行 |
金浦集团 | 承诺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对吉林制药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吉林制药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 | 2012年11月15日 | | 完全履行 |
金浦集团 | 1、金浦集团将严格监督、敦促金泉集团及时、有效地按照《资产出售协议》和《资产交割确认书》中关于人员安置及劳动争议解决措施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2、如金泉集团未能够履行或完全履行上述义务的,则自金浦集团知悉前述事宜之日起十日内,金浦集团代金泉集团履行上述义务。 | 2013年07月10日 | | 完全履行 |
金浦集团 | 1、若南京钛白在盈利预测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未能达到金浦集团承诺的当年净利润,则金浦集团应就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吉林制药补偿。2、如补偿情形发生,吉林制药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专项审核意见以及要求进行补偿的书面通知送达金浦集团。金浦集团应在收到补偿通知之日起10工作日内完成补偿事宜。 | 2013年07月10日 | | 南京钛白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8,630.76万元,超过当年承诺净利润金额。截至目前,2013和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金泉集团 | 若吉林制药拟出售资产交割过程产生的应由吉林制药缴纳的相关税费减免事项未能获得税务主管部门的同意,金泉集团承担吉林制药应缴纳的出售资产所涉及税费的20%,并在吉林制药实际缴纳上述税费后的10日内,将相关款项及时支付给吉林制药。 | 2013年02月25日 | | 完全履行 |
| 金泉集团 | 1、金泉集团确认:已充分知悉拟出售资产目前存在或潜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不明、权利受到限制、可能存在的减值、无法过户、无法实际交付、或有法律责任、或有负债、未决法律诉讼等),其不会因拟出售资产存在该等瑕疵要求吉林制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因此单方面拒绝签署或要求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及其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其他协议。若吉林制药资产因存在权利瑕疵等原因导致该等资产无法在资产交割日交付给金泉集团或过户至金泉集团名下,则自资产交割日起,吉林制药因保管、维护该等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该等资产所遭受的损失均由金泉集团承担。金泉集团已充分知悉吉林制药所存在的未决诉讼及或有诉讼,即使吉林制药因该等诉讼造成其资产减少或减值,拟出售资产的成交价格不变,金泉集团亦不会要求吉林制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吉林制药在评估基准日前可能存在的或有负债(指吉林制药于评估基准日前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评估基准日前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和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过渡期因正常经营而产生的全部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义务和责任均由金泉集团承担。3、对于吉林制药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之债务(包括吉林制药在过渡期内因正常经营而产生的、且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之全部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义务和责任)及评估基准日前吉林制药可能存在的或有负债,若有关债权人在资产交割日后要求吉林制药清偿债务,吉林制药应在收到清偿要求之日起3日内通知金泉集团偿付,金泉集团应在3日内进行核实并进行清偿,同时放弃向吉林制药追偿的权利。4、与本次资产出售及员工安置有关的所有费用和相关税收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金泉集团承担。 | 2012年11月15日 | | 完全履行 |
金泉集团 | 至出售资产交割日(2013年3月31日),对于明确表示反对吉林制药本次债务转移的债权人,金泉集团将根据吉林制药于交割基准日对该等债权人负有负债的账面余额,向吉林制药拨付等额现金,用于偿还该等债务。届时,前述范围的债务和金泉集团向吉林制药拨付的等额现金不再纳入交割范围。 | 2013年02月25日 | | 截至资产交割日,未有明确表示反对吉林制药本次债务转移的债权人,金泉集团已经履行了相关承诺。 |
无线电集团 | 若吉林制药拟出售资产交割过程产生的应由吉林制药缴纳的相关税费减免事项未能获得税务主管部门的同意,无线电集团承担吉林制药应缴纳的出售资产所涉及税费的20%,并在吉林制药实际缴纳上述税费后的10日内,将相关款项及时支付给吉林制药。 | 2013年02月25日 | | 完全履行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 9,500 | 316.73 | 增长 | 2,899.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7 | 0.02 | 增长 | 1,750% |
业绩预告的说明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经营主体已变更为南京钛白。公司主营业务由化学医药业变更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盈利情况明显改善。 |
证券品种 | 证券
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股票 | 000695 | 滨海能源 | 220,000.00 | 182,000 | 0.08% | 182,000 | 0.08% | 1,152,060.00 | -92,82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购买原始股 |
股票 | 601328 | 交通银行 | 156,507.20 | 101,760 | 0% | 101,760 | 0% | 437,568.00 | -65,126.4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购买原始股及配送 |
合计 | 376,507.20 | 283,760 | -- | 283,760 | -- | 1,589,628.00 | -157,946.40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3年07月30日 | 网络及电话 | 电话沟通 | 机构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复牌上市投资者交流会,提供公司简介 |
2013年08月28日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安信基金、安信证券、财通证券、长江证券、长信基金、东吴基金、工银瑞信、国海证券、广发基金、华夏基金、华泰证券、华商基金、汇丰晋信、金鹰基金、上投摩根、申万菱信、申银万国、西部证券、信诚基金、银河基金、银河证券、中海基金、中欧基金、中银基金 | 参观生产厂区,了解生产流程;观看企业宣传片,现场互动交流 |
2013年09月04日 | 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东方基金、中山证券、中信建投 | 现场交流公司环保、生产运行及徐州项目等情况 |
项 目 | 2013年1月1日-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月1日-
2012年12月31日 |
净 利 润 |
| 316.73万元 |
|
基本每股收益 | 0.37元 | 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