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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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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93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瑞利A份额和瑞利B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年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第一个运作周年到期日次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两个年份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瑞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瑞利A的本金、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瑞利B享有,亏损以瑞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瑞利B首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瑞利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瑞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3年10月24日起至2013年11月6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其中瑞利A的发售时间为自10月24日起至2013年11月6日,瑞利B的发售时间为自10月24日起至2013年11月1日。

5、本基金募集结束时,瑞利A、瑞利B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本基金可接受因为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费用收取方式不同等原因造成的配比偏离。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9、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已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按单笔认购金额计算。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瑞利A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单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瑞利B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瑞利A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瑞利B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瑞利A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瑞利B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和本公司网站上的《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2、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位置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地方媒体上刊登的业务公告。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咨询购买事宜。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除保本基金外,基金虽然进行适度的资产配置,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仍会随证券市场行情而上下波动。因此,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泰达宏利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 或 010-66555662),泰达宏利基金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逆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一级、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在任一开放日及开放日前二十个工作日内及开放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所指债券类资产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中期票据等。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0387/000388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瑞利债券A/泰达宏利瑞利债券B

2、基金类型:债券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设定两类开放期,分别为半年度开放期和年度开放期。

本基金半年度开放期首日为每个运作周年首日起6个月的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半年度开放期首日为该日之前的一个工作日,开放期将持续1-3个工作日,具体开放期持续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半年度开放期仅开放瑞利A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在半年度开放期首日,本基金开放瑞利A的申购和赎回,在除首日外其它开放日,本基金仅开放瑞利A的申购,不接受赎回,且在任一开放日末瑞利A份额等于或超过瑞利B份额的7/3倍,则该半年度开放期结束。本基金的第一个半年度开放期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即第一个运作周年首日)起6 个月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个半年度开放期首日为第二个运作周年首日起6 个月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年度开放期首日为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期将持续1-3个工作日,具体开放期持续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年度开放期开放瑞利A份额和瑞利B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在年度开放期首日,本基金开放瑞利A、瑞利B的申购和赎回,在除首日外其它开放日,本基金仅开放瑞利A的申购,不接受瑞利A赎回和瑞利B的申购、赎回,且在任一开放日末瑞利A份额等于或超过瑞利B份额的7/3倍,则该年度开放期结束。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半年度开放期或年度开放期顺延,具体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4、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瑞利A份额和瑞利B份额,瑞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第二个工作日、半年度开放期首日前第二个工作日及年度开放期首日前第二个工作日设定,并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半年度开放期首日和年度开放期首日公告,本基金在扣除瑞利A的本金、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瑞利B享有,亏损以瑞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瑞利B首先承担。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瑞利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瑞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基金份额的收益

瑞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第二个工作日、半年度开放期首日前第二个工作日及年度开放期首日前第二个工作日设定,并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半年度开放期首日和年度开放期首日公告,计算公式如下:

瑞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其中利差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内市场利率变化约定,在每个运作周年首日前公告该运作周年瑞利A适用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5%(含)到3%(含).瑞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始,至首个半年度开放期前一日止的约定年化收益率为4.7 %。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瑞利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瑞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瑞利B:本基金在扣除瑞利A的本金、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瑞利B享有,亏损以瑞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瑞利B首先承担。

8、发售对象: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基金认购费率

瑞利A 类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基金认购费用。瑞利B份额收取认购费,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瑞利B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瑞利B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特定客户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

M<50万元0.6%0.15%
50万元≤M<100万元0.5%0.125%
100万元≤M<300万元0.4%0.1%
300万元≤M<500万元0.2%0.05%
M≥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瑞利分级债券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3年10月24日起至2013年11月6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其中瑞利A的发售时间为自10月24日起至2013年11月6日,瑞利B的发售时间为自10月24日起至2013年11月1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a、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b、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售。

2、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B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瑞利A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00,000 元认购瑞利A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98.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98.50)/1.00=100,098.50 份

瑞利B在认购时需承担认购费用,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普通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人民币150,000 元认购瑞利B份额,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100.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50,000/(1+0.60%)=149,105.37 元

认购费用=150,000-149,105.37=894.63 元

认购份额=(149,105.37+100.10)/1.00=149,205.47 份。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本基金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瑞利A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单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瑞利B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瑞利A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瑞利B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瑞利A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瑞利B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6、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直销机构(含网上直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

A、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瑞利A办理时间为2013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9:30~16:30,瑞利B办理时间为2013年10月24日至11月1日,9:30~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直销及电话交易:瑞利A办理时间为2013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瑞利B办理时间为2013年10月24日至11月1日。网上直销提供7*24小时服务,15:00以后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整,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网上直销进行认购,瑞利A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瑞利B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

③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投资状况调查表》以及投资者本人签名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上述②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4)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账户:

①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②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及身份证件号码(基金名称:“泰达宏利瑞利债券A/泰达宏利瑞利债券B”、基金代码:000387/000388),并确保瑞利A在2013年11月6日16:30前到帐,瑞利B在2013年11月1日16:30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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