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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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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0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宸未来信用增利
基金主代码00010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宸未来信用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3年10月28日
赎回起始日2013年10月2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3年10月28日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办理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具体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名称申购费率备注
M<100万0.80%
100万≤M<200万0.60%
200万≤M<500万0.40%
M ≥500万1000元/笔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如有申购费优惠活动,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0.50%
1年≤N<2年0.25%
N≥2年

注:1年=365天,2年=730天,以此类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可以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如下:

直销机构: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券商:日信证券、齐鲁证券、国海证券、信达证券、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

其他代销机构:数米基金、同花顺基金、长量基金

(2)投资者可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与扣款日期,扣款金额与扣款日期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1.2 场外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工商银行

代销券商:日信证券、齐鲁证券、国海证券、信达证券、银河证券、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兴业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

其他代销机构:数米基金、同花顺基金、长量基金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0月2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2)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有关规定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cmirae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699(免长途话费)。

(5)本基金若增加、调整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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