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3年10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裁万林义先生提名,聘请李国平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负责人。
李国平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聘请公司高管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推选程序合法。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简历
李国平先生,1977年出生。注册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注册评估师。1998-2002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经济学学士。1995-1998年,就职于北京铁路局临汾铁路分局,任主管会计;1998-2003年,就职于北京敬业瑞之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审计部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03-2009年,就职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经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管理部负责人;2009-2011年,就职于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1年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李国平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