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公司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磁卡被立案 律师拟征集诉讼代理索赔
□本报记者 朱茵

 □本报记者 朱茵

 

 天津磁卡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日前向曾经购买过天津磁卡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前期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2003年,天津磁卡因于2000年、2001年虚增利润被证监会处罚。2007年,公司因未按期披露2005年报又被证监会处罚。如今,又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10月17日,天津磁卡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宋一欣律师称,一旦证监会对天津磁卡作出行政处罚,公司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暂定为:2006年7月24日至2013年9月10日间曾买卖过,并在2013年9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天津磁卡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者。

 厉健律师提醒,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起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