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ST东热 公告编号:2013-063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物价局下发的《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3]89号)(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规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对河北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进行适当调整:降低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调后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同)分别为0.4196元、0.4108元。南、北电网退役机组转让电量的上网电价分别降低1.04分、1.35分钱。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按调后标杆电价执行。以上电价调整自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
本次电价调整后,公司热电二厂6-7号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751元;热电二厂1-4号机组、热电三厂1-3号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734元。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此次电价调整预计减少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约118万元。
三、备查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3]89号)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