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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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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进程启动须财务规范先行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陈志刚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陈志刚

 对于部分拟上市民营中小企业而言,财务规范是其上市进程中必须迈过的一道坎。财务规范工作与经营活动、会计基础工作均有关,涉及面较广,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开始启动到富有成效需要经历较长时间,因此上市进程的启动,应以财务规范先行。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企业发行上市的财务规范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税收方面,要求企业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合法合规;二是内控制度方面,要求企业内控制度健全并且有效,并由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三是资金管理方面,要求企业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形;四是会计基础工作方面,要求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符合准则的规定,并由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部分拟上市民营企业在以上四个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民营企业发展初期,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生存发展的压力之下,一些企业在决策各项经营行为时都有尽量减少税收负担的考虑,这些考虑可能导致采购、生产及销售等环节未获取合法凭证或取得的凭证未反应经营实质,导致财务不能真实记录企业经营活动。

 因为事关企业主切身利益,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有较为严格的内部管控,只是这种内部管控并不以保证财务报告真实性为主要目标,且对企业主行为控制力较弱;在手段上不以制度管理为最根本的方法,而是以企业主更多深入到管理一线、亲属参与管理等措施加强内部管控的有效性。这种内部管控在企业发展初期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其管理成本也相对较低,但和资本市场对内部控制的要求相去甚远。对于有志于做大做强的企业而言,这种内部管控不能适应企业的发展。部分拟上市企业实际控制人认为,拟上市企业与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虽然法律主体不同,但实质属一体,因此资金在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甚至与其个人账户任意划转,造成关联资金往来或大股东占用资金等情形,这种主体认识模糊不清与发行上市对拟上市企业独立性的要求格格不入。部分拟上市企业因发展阶段的原因,一般可能更注重销售和生产,账务管理工作往往未引起管理层足够的重视,无论在财务人员配备还是在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方面欠缺较多,导致会计核算基础薄弱,规范性差。

 上述拟上市企业财务方面存在的种种不规范情形,其形成有其自身、企业发展规律或社会环境的现实原因,但这些不规范情形可能影响企业的规范运作甚至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资本市场的规范要求明显相悖,必须加以改变。

 对于如何做好企业财务规范工作,笔者建议:首先管理层要下定规范之决心。部分企业不规范形成的原因是因经营行为决策中过多考虑了税收因素,搞好财务规范可能会涉及企业税负合理增加,同时内部控制建设也会一定程度上增加管理成本。显然,合理增加税负和管理成本需要管理层的决心,否则财务规范工作将无法推进。更为关键的是,企业在拟上市过程中通过财务规范工作,优化了企业内部管理,化解了企业不规范运作存在的整体风险,还提高了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吸引力。

 其次须从经营规范入手。财务信息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写真,如果将财务信息视作“产品”,财务核算部门则是“来料加工”部门,其“原材料”(基础数据)均来自于采购、仓库、生产、销售等经营部门,基础数据的规范性取决于各部门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因此财务规范需要从经营规范入手。那种认为准备发行上市工作只是整理一套申报材料而不需要实质性规范经营管理的想法是不现实的,对于部分拟上市企业而言,准备发行上市的规范运作过程,是实实在在的变革,是换了一种“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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